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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金融機構國際會計與審計研討會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800987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金融機構國際會計與審計研討會#
報告名稱: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金融機構國際會計與審計研討會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800987_25343.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8/04/29
報告書頁數: 18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http://www.banking.gov.tw
出國期間: 98/02/08 至 98/02/1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詩韻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第1組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2007年中隨著美國次級房屋貸款違約率之逐漸上升,衍生以該等房貸為資產池之擔保債務憑證(CDO)、住宅抵押證券(MBS)等金融商品開始發生流動性不足等問題,進而使得全球經濟環境趨於嚴峻。為強化金融市場及金融機構之回復能力,金融穩定論壇(FSF)等國際組織已陸續提出強化金融機構風險揭露實務、金融商品公平價值之評價及其會計處理、證券化過程及證券化商品資本計提等之相關改善建議。相關研究結果雖認為公平價值會計與銀行倒閉之原因無關,但研究結果亦指出公平價值會計仍有待持續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陸續提出相關修正案,我國相關規定亦宜配合及時檢討修訂。由於我國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即係參酌國際會計準則(IFRS)第39號公報訂定,配合「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將於100年納入適用我國第34號公報,未來我國第34號公報之規範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於一致,有助於我國金融業未來推動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另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亦已於2009年1月發布「強化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架構」諮詢文件,修正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中有關資產證券化之相關規範,我國銀行資本適足性之相關規定,亦應適度檢討調整,以改善我國銀行業之風險管理能力。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瑞士;
參訪機關: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次級房貸,國際會計準則,IFRS,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II,公平價值會計,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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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金融保險
施政分類: 銀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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