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Basel II 第二支柱研討會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80035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Basel II 第二支柱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Basel II 第二支柱研討會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800353_247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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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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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8/02/10 |
報告書頁數: |
2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施宜君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
第二組 |
科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依據歐盟銀行監理委員會(CEBS)規範,欲導入Basel II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原則,銀行應發展一套內部資本適足性評估程序,並訂定適合銀行風險組合及控制環境之資本目標,來確保銀行已具備適足資本支應其所面臨之風險;另一方面,監理機關應發展一套監理審查評估程序,協助其客觀、公正地比較各銀行資本適足評估程序之執行情形。由於金融業務國際化,使銀行業的風險管理及資本需求衡量方法很難自外於國際發展趨勢。我國銀行業自2008年開始執行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原則,尚屬起步階段,對於部分銀行而言,所面臨的重大挑戰是如何從以往使用法定資本模型進行資本管理,轉為由內部管理模型來決定資本適足性,本(金管)會一方面應持續注意銀行業者的遵循辦理情形,鼓勵其逐步改善並強化風險管理架構及資本計提作業,另一方面可參考國際經驗,研擬一套適合我國的監理審查評估程序(SREP)並適度檢討調整我國第二支柱之相關規定,以強化我國金融體系之健全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新資本協定,第二支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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