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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加「金融穩定學院金融基礎建設及金融穩定議題」研討會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800113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金融穩定學院金融基礎建設及金融穩定議題」研討會#
報告名稱: 參加「金融穩定學院金融基礎建設及金融穩定議題」研討會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800113_24533.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8/01/05
報告書頁數: 11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fscey.gov.tw
出國期間: 97/10/07 至 97/10/10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蘇郁卿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綜合規劃處 副處長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1.金融部門與實體經濟部門之間不僅是互相影響,且具有相互強化之情形。金融主管機關應注意總體經濟面的各項因素,除了傳統上所強調的個體的審慎監理原則(Mi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外,尚須一併注重總體面的審慎監理(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2.單金融監理機關本身並無法達成有效的監理原則與目的,必須搭配四大前提條件使能有效達成,包括:(1)、健全且可永續發展的總體經濟政策;(2)、設計良好的公共基礎建設;(3)、有效的市場自律機制;(4)、健全的公共安全網。3.金融業務監理必須反璞歸真,強調金融機構經營安全性與健全性(safe and sound)的重要性。4.deregulation必須同時著重有效及確實的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正確與及時的透明資訊、及建立有效運作的市場自律機制。5.Basel 2 已不足恃。資本適足率無法充份反映金融機構真正財務業務情形及其承受的風險,應輔以其他的監理工具,例如槓桿比率的規範。5.市場流動性風險極端重要且和信用風險經常相互影響。6.金融商品評價的控管及治理有待提昇。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瑞士;
參訪機關: 國際清算銀行金融穩定學院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金融基礎建設(Financial infrastructure),金融穩定(financial stability),Basel 2,流動性風險,銀行監理核心原則,個體的審慎監理原則(Mi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總體面的審慎監理(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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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金融保險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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