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赴日內瓦雙邊諮商歐盟取消部分新興科技產品ITA零關稅待遇案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70182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與美日歐諮商ITA產品零關稅# |
報告名稱: |
赴日內瓦雙邊諮商歐盟取消部分新興科技產品ITA零關稅待遇案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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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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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7/08/12 |
報告書頁數: |
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正祺 |
經濟部 |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
談判代表 |
其他 |
周懷廉 |
經濟部 |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
檢察官 |
其他 |
陳昱安 |
經濟部 |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
行政秘書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歐盟自2006年起,以稅則附註等法規,將原屬於ITA所涵蓋之部分資訊產品,以其功能增強或有新功能為由,歸類為家電產品,不再適用ITA之零關稅待遇,而改課以6%至14%不等之關稅,變相排除適用ITA。受歐盟措施影響之產品包括部分液晶顯示器、具硬碟之機上盒及具影印、掃瞄與傳真功能之多功能事務機等新技術科技產品。我國資訊產業係採全球布局,包括品牌業者以及配合美、日品牌商之OEM與ODM廠商,均因歐盟之課稅措施而權益受損。我國已與美、日等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向歐盟要求就本案進行諮商。本案台、美、日已分別於7月初及7月中與歐方進行兩回合之諮商,我與歐盟之諮商方式主要係依據我事前提供歐盟之問卷內容,就爭議產品是否為ITA協定所涵蓋之產品,以及歐盟相關措施對產品之定義、分類理由及內部決策過程等問題逐一向歐方口頭提問,再由歐方答詢。依據WTO爭端解決瞭解書(DSU)之規定,諮商請求送達被告起算60天後,若爭端未能和解,原告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DSB)成立小組(panel)審理該案。按台、美、日分別提出諮商之日期計算,最快係於8月11日後可於DSB之例會中提案請求成立小組,惟如遭歐盟反對,則於下次DSB例會時可二度提案,屆時小組即可成立。本案是否進入下階段之訴訟程序,需俟我方與美、日進一步協商後,再作成決定。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WTO,歐盟駐WTO代表團,我駐WTO代表團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資訊科技協定,ITA,爭端解決,諮商,歐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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