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赴美拜訪航運公司開拓新客戶來源並尋求設計合作對象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70138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拜訪業務相關航運及設計公司以開拓新客源# |
報告名稱: |
赴美拜訪航運公司開拓新客戶來源並尋求設計合作對象 |
電子全文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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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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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7/07/07 |
報告書頁數: |
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李志城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室 |
總經理 |
其他 |
廖文献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設計處 |
經理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結論與心得:一、 掌握適當的時機去開拓美國的新船市場,絕對是本公司永續經營的必要方向之一,瓊斯法案是一個主要阻礙,但並非不能突破。韓國大宇重工早在2006年就與美國通用動力(General Dynamics)屬下的NASSCO建立造船合作協定, 為美籍船東建造新船,在這個協定之下,由大宇提供細部設計圖面、相關的技術支援、以及局部的物料,NASSCO則依照瓊斯法案的規定,在美國境內採購物料與裝備,並負責籌措人力,執行生產作業。二、 ABS極力推薦這個模式,也願意扮演仲介的角色協助本公司尋求適當的合作對象,雙方同意在這個議題上保持密切的聯繫,最好的方式應為定期會商檢討,設定每次的待辦事項(Action Item)並建立追蹤機制,以抓住每一個業務契機。三、 MNC公司在此次會談之後已來函要求提供本公司4500TEU型更詳細的性能資料,目前正由設計處處理並與其保持密切的聯繫,相信這是一次拓展製造服務業的良好機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陽明海運奧克蘭分公司及ABS美西辦事處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洽辦業務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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