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2007德國法蘭克福國際書展參展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60289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2007德國法蘭克福國際書展# |
報告名稱: |
2007德國法蘭克福國際書展參展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602896_199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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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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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7/01/04 |
報告書頁數: |
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耀東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出版組 |
編輯 |
薦任 |
蔡明樫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出版組 |
研究助理 |
聘、雇 |
報告內容摘要
2007年法蘭克福國際書展台灣館以「華文出版樂園」為主題。展覽首日的開幕酒會共有近百位來賓出席。今年台灣特地推薦七位重量級的華文作家,如住在法國的高行健、美國的余英時,作品全都在台灣出版,可見台灣的確是華文出版的樂園,能吸納出身背景不同的作家。本組對外洽談授權出版或使用故宮圖像合作出版之權利金計算標準,係依照「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資料收費標準表」向申請廠商收取權利金。 本次與國外出版社洽談版權時,對方所提出之權利金收取方式均採「定額付清制」,其精神為雙方協商欲授權之出版品,依該出版品之規模大小來確認權利金之金額做為簽約金(約10,000~30,000元美金不等)。其授權印製數量並不列入授權合約來規範,均以銷售量×經銷價(出版社收取之金額)×授權金百分比(約3%~5%之間)=權利金(此金額每半年核實申報一次)。每半年申報一次之權利金應由簽約金中扣抵,直至簽約金扣抵完成後,出版社才開始向本院繳交該期權利金。若該出版品銷售狀況不佳,至合約終止時,該出版品銷售數量所計算之權利金不足以扣抵簽約金時,出版社無權索回差額,簽約金整筆移入本院,做為本案權利金之收入。 以上為國際間洽談版權之收費機制,與本院現行規定並不相同,各有利弊。擬將此商業模式,建議本院法制人員研擬可行性方案,並落實於「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資料收費標準表」中,能於未來在洽談本院出版品授權業務時,有更大的彈性,爭取更多的國庫收入。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德國; |
參訪機關: |
Phaidon,skira,駐德國台北代表處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國際書展 |
備註: |
本院出版品向為國內外學界、文化界以及政府單位所肯定,深獲好評,更受到國內外廣大讀者的喜愛。未來全球化社會華語地位提升,國際間掀起一股華文熱潮,今年本院積極參與國際書展除開發本院出版品在國際間的知名度及國外廠商合作開發市場。參加國際間的展覽,方能吸收更多的知識,創造更多合作機會,也借此機會將故宮的院景、發展擴展至全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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