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參加華盛頓大學法學院高階智慧財產權2007年夏季研習班-美國專利的重要判例及非顯而易知性的理論探討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60175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美國西雅圖參加「華盛頓大學法學院高階智慧財產權2007年夏季研習班」# |
報告名稱: |
參加華盛頓大學法學院高階智慧財產權2007年夏季研習班-美國專利的重要判例及非顯而易知性的理論探討 |
電子全文檔: |
C09601753_189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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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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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6/10/29 |
報告書頁數: |
4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葉哲維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專利一組 |
專利助理審查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研習是參加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高階智慧財產權研習中心(Center for Advanced Study & 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簡稱CASRIP)」所舉辦之「2007年專利及智慧財產權法務及實務夏季班(2007 Paten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Practice Summer Institute)」之課程,其中並包含為期二天之「2007年科技保護高階研討會(2007 High Technology Protection Summit)」。本報告即是針對研討會及部分上課內容進行報告及討論。第一章針對本次出國之目的、行程及研習課程內容作一簡單介紹。第二章2007年科技保護高階研討會-最高法院的重要專利判例,先針對該研討會所提及的幾個重要判例進行說明,而於小結中討論美國最高法院與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的衝突。第三章美國非顯而易知性及日本、歐洲進步性之探討則是承續其一案例-KSR int’l Co. v. Teleflex Inc.,先由整個課程中所論及非顯而易知性之理論與案例做一整理,其二則是針對該案例對於美國非顯而易知性的影響,並摘要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今年10月10日為因應該判決所提出之審查指南,其三針對研討會及課程中所論及歐洲及日本進步性之審查實務進行討論,該部分之小結則簡要說明美、歐、日於此要件之異同。最後,第四章討論及心得建議則針對我國發明專利之進步性及新式樣專利之創作性進行討論,及提出筆者粗淺之建議,期望藉由此報告的分享,對局內同仁或其他相關人士能有所助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CASRIP,2007年專利及智慧財產權法務及實務夏季班,美國最高法院,非顯而易知性,進步性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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