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
參加第15屆艾格蒙聯盟年會暨委員會、工作組會、金融情報中心首長會議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60163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艾格蒙聯盟」年會# |
報告名稱: |
參加第15屆艾格蒙聯盟年會暨委員會、工作組會、金融情報中心首長會議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601639_189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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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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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6/07/05 |
報告書頁數: |
1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周有義 |
法務部調查局 |
洗錢防制中心 |
主任 |
簡任 |
鄒求強 |
法務部調查局 |
洗錢防制中心 |
調查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第15屆艾格蒙年會、金融情報中心首長會議、下設各工作組會議於96年5月28日至6月1日假百慕達漢彌爾敦(Hamilton Bermuda )舉行,約有93會員國、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聯合國毒品控管辦公室(UNODC)、世界銀行(WB)、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國際組織觀察員,總共230餘名代表出席,我國代表團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周主任有義率領調查員鄒求強參加。 本出國報告包括會議議程、重要議事決議、艾格蒙主席會談、簽署合作備忘錄、建議事項等內容。重要決議如次:一、大會通過新增加6個會員國,分別為白俄羅斯、亞美尼亞、印度、紐埃、敘利亞及奈 及利亞,目前會員國共計106個。二、對未有資助恐怖活動罪刑化立法國家之制裁方案:(一)停權:目前尚未有打擊資助恐怖活動罪刑化立法草案之國家共有:玻利維亞、匈牙利及聖克里斯多福等3國,艾格蒙聯盟將函告以上3國,應於本年6月30日前改善,如未獲回應,將於7月1日起停權。(二)發送警告信函:目前有打擊資助恐怖活動罪刑化立法草案,但尚未完成立法者共有16個國家(包含我國),艾格蒙聯盟將發送警告信函,限期完成立法(原則以明【97】年艾格蒙年會前為最後期限)。三、艾格蒙聯盟組織正式化,並於加拿大多倫多設立永久秘書處址,會員需繳付年會,所有會員國自明年7月1日起均須繳交年費,資金會費繳交方案採取75:25比例依聯合國統計國內生產總值:個人生產總值計算,我國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國每年需繳納美金10125元(約合台幣33萬元)。四、設立永久秘書處地點於加拿大多倫多市布拉爾街175號 (175 Bloor Street East),工作人員包括執行秘書長、財務長、資深經理、助理秘書暫定4人,視需要增加至5人。五、調查員鄒求強加入艾格蒙聯盟秘書處人事甄審委員會:鄒調查員為該組織人事甄審委員會成員,於年會中數次與艾格蒙聯盟新任執行秘書長(Ms.Browyn M. Somerville)研商新人事審核作業程序,並於年會後直接前往加拿大多倫多進行新人事審核面談作業,協助永久秘書處甄選出財務長、資深經理及執行秘書等工作人員六、我國於會議中發表打擊資助恐怖活動罪刑化立法之進度:我方代表於討論反恐立法未通過將遭制裁方案時,曾於會中發言,陳述我國目前尚未通過反恐怖行動法之原因;並已積極朝修訂洗錢防制法,加入反恐重要條文(包含資助恐怖行動罪刑化)之方向努力,以達艾格蒙規定之標準,期望利用修訂洗錢防制法之機會完成反恐立法。會議主席Mr.Baity答覆:制裁方案主要對象係針對反恐立法毫無進展之國家,且目前新申請入會會員國審核標準首要條件即要求必須具備反恐立法,現有會員國若未通過反恐立法,顯對新申請入會者不公。七、各工作組會議我國參加艾格蒙聯絡發展工作組,與泰國反洗錢委員會(AMLO)共同合作,負責審核輔導柬埔寨與汶萊兩國入會事宜,需協助該兩國建立金融情報中心、防制洗錢機制運作、現地訪問評鑑等事務。八、亞洲區域分組會議決議:(一)亞洲區艾格蒙成員需加強彼此關係,鼓勵簽署合作備忘錄,進行反洗錢及反恐情資交換。(二)定期召開亞洲地區犯罪類型研討會、案例研討會,或工作訓練會議。九、決定艾格蒙聯盟後續會議地點,今年秋季工作組會議10月16至18日於烏克蘭基輔舉行,明年春季工作組會議3月11至13日在智利舉行,年會5月26至31日在韓國首爾舉行,秋季工作組會議在加拿大多倫多舉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百慕達;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國際洗錢犯罪、反恐資金調查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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