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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赴日考察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體制相關管理及運作情形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600967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日本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體制相關規劃管理及運作情形#
報告名稱: 赴日考察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體制相關管理及運作情形
電子全文檔: C09600967_18418.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6/08/15
報告書頁數: 45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96/05/13 至 96/05/19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署長室 副署長 簡任
王俊淵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基管會 簡任技正 簡任
趙國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基管會 高級環境技術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自83年12月起開始推動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工作以來,已歷經十餘年,自初期規劃到各項相關法規的制訂,業已逐步建立起我國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體系;而隨著拆解與粉碎分類技術的進步,以及回收市場及再利用物質市場的變化,廢機動車輛回收體系已有所改變。為使台灣廢機動車輛回收體制能更具完整性,並為整體體系作長遠性的未來規劃,另鑑於日本與我國相鄰,人口密度與風土民情等均與我國相近,故赴日參訪考察,以瞭解其他先進國家廢車回收體系之規劃及運作,並實地造訪勘查上下游業者配合情形,茲就日本廢車回收體系之運作概述如下:一、由經濟產業省、環境省及國土交通省三單位共同制訂結合消費者、生產者責任及回收處理業之體系。二、由車輛購買者(消費者)繳交包括處理冷媒、安全氣囊及ASR等三項之回收清除處理費(含新舊車輛)。三、車輛交由合法回收處理業者進行處理,始得註銷車籍;回收處理業者依規定於資訊系統申報處理結果,以領取冷媒、安全氣囊及ASR三項處理費用。日本藉由政府單位間的跨部會合作,有效輔導業者建立良好體系,並藉由車籍管理確認費用繳交及車體流向,同時規範使用者付費,所有新舊車均須繳交回收處理費,以確保未來有足夠經費得妥善處理廢車,故廢車回收體系運作良好,值得做為我國未來廢車回收制度規劃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日本;
參訪機關: 豐田汽車株式會社,ARBIZ株式會社,JARC財團法人汽車回收再利用促進中心,JARP自動車再資源化協力協會,METI日本經濟產業省,日產汽車株式會社,啟愛株式會社,小坂製鍊株式會社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資源回收,廢機動車輛,日本,96年,考察,體制,汽車再利用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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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環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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