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越農產分公司業務督導及考察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60066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越南實地了解分公司業務提出改善措施# |
報告名稱: |
台越農產分公司業務督導及考察 |
電子全文檔: |
C09600660_181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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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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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6/03/21 |
報告書頁數: |
12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江銘宏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糖公司 |
副總經理 |
簡任 |
黃俊榮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 |
副執行長 |
簡任 |
楊泰龍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 |
飼料產銷組經理 |
薦任 |
張金樹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 |
畜牧生產組畜牧技師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壹:台越分公司目前遭遇的困境一、越南當地無豬隻拍賣制度均為場邊交易,行銷困難度高。二、臨近工業區薪資逐漸提升,員工流動性大。三、當地電訊不便,地處偏遠,電腦網路資訊取得不易,無法瞭解國際市場行情,採購時 機難以掌握,大宗飼料原料採購困難,價格起伏太大,成本控制不易。四、廠商信用欠佳,漲價不交貨,無保證金制度,通常採購需先繳款才送貨,採行現金交 易(買得越多價格越貴);廠商對台越已經建立信用,故現在採用貨到後付款。五、飼料原料之採購採行低價標,品質難控制,廠商投機取巧心態嚴重,驗收浪費人力。六、電力供應不穩定,影響生產作業。七、工場管理困難,受限外商公司外籍人員不得超過3%之規定,無專業台籍機電幹部。貳:督導改善及再投資意見一、駐外人員生活之不便與工作責任壓力非親臨其境難以體會,尤其負責人凡事需考慮到 當地國與本國之法令規定,二國法令又未必相同,時有觸法之可能,此種身心煎熬只 有置身其中始能體會。查,分公司第一任負責人職等為分類14等,逐漸改為13等,再 改列12/13等,且從高歸級又設定以達成責任目標為門檻,如此下去恐將後繼無人。建 議畜殖事業部擬訂營收責任目標應加考慮當地國消費市場與經營環境,標準訂得太高 難以激發員工鬥志,並建請將「盈餘」列為升等選項之一,請畜殖事業部洽總公司人 事處辦理。又查公司另有海外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其負責人一上任即升等,何以台越 分公司最近派任的負責人如此受限,畜殖事業部應查明力爭。二、台越分公司肉豬死亡率明顯偏高,若能降至相當於國內水平,營收目標或可達成。建 請畜殖事業部選派真正具有豬病防治實力人員前往協助。三、飼料工場管理困難,受限外商公司之外籍工作人員不得超過3%之規定,無專業台籍機 電幹部,建議畜殖事業部研究選派人員以非工作簽證方式短期前往協助。四、飼料工場產能設計係自用需求量,惟毛豬生產量未達預期,致飼料工場產能利用率偏 低,建請研究外售飼料可行性。五、不論國內外,飼料成本均日益高漲,替代原料之開發使用將成畜牧業興衰之關鍵,建 請分公司注意越南之農作物有無可替代部份玉米或豆粉者。六、分公司生產業務其他改善事項請畜殖事業部依照前述江副總指示督促辦理。七、越南目前正處於經濟開發中國家,在越南設建養豬場之投資環境大有可為,目前以胡 志明市周邊為宜,北越(河內)地區條件尚未成熟。建議畜殖事業部積極研究評估在胡 志明市周邊設建第二座養豬場的可行性。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越南; |
參訪機關: |
台糖公司台越農產分公司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越南,養豬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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