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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美加交通警政業務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600254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美加交通警政業務#
報告名稱: 美加交通警政業務考察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600254_17851.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6/01/22
報告書頁數: 27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出國期間: 95/10/18 至 95/10/2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何國榮 內政部警政署 交通組 組長 簡任
李宏振 內政部警政署 交通組 專員 薦任
盧勇誌 內政部警政署 交通組 專員 薦任
吳燕山 內政部警政署 交通組 警務正 薦任
蔡義忠 內政部警政署 交通組 科員 薦任
陳宗淋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大隊 組長 薦任
李瑞南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大隊 副大隊長 薦任
黃清波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交通隊 隊長 薦任
劉崇信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交通隊 隊長 薦任
蘇志強(顧問) 中央警察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 主任 教師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前往美國加州公路警察局、洛杉磯市警察局及加拿大溫哥華市警察局考察交通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與交通工程設施等警政業務,在交通執法部分,美國、加拿大兩國在高度重視人權之國情下,警察執法以交通安全為前提,人性化之執法理念,民眾對於警察執法信任感與權威性較高,警察部門並積極投入交通安全宣導工作,但相對而言,警察執法靈活有效,在高速公路得以偵防車尾隨超速車輛認定其違規,「隱藏式執法」為法規所容許亦為民眾所接受。在交通事故處理方面,警察全力投入有人死、傷之交通事故現場處理蒐證與肇事逃逸案件之偵處,對於現場蒐證處理與肇事重建有完整之教育訓練課程,可提供我國參考,但對於數量龐大之財損案件,警察機關不予介入,由當事人通知保險公司自行處理,可減少行政機關人力負擔,值得我國評估推動。在交通工程部分,標誌、標線與號誌設施明確,整體而言,美加兩國駕駛人於無號誌交岔路口前能確實停車再開,並禮讓行人先行,由交通守法禮讓精神展現先進國家之指標,卻也是為國內交通最需改進之ㄧ環。本次所參訪之警察局均熱誠接待,充分交流兩國之交通警政執行經驗,考察心得對未來交通執法政策之擬定與執行甚有助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加拿大;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加州公路警察局,美國洛杉磯市警察局,加拿大溫哥華市警察局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交通執法,交通事故,交通工程,交通警察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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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消防
施政分類: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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