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歐盟基金產業之規範與發展現況報告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王詠心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第四組 |
組長 |
簡任 |
李惠珍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第四組 |
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考量盧森堡及愛爾蘭之資產管理業蓬勃發展,至95年10月19日止,已有568檔/84﹪之愛爾蘭、盧森堡註冊基金在我國募集銷售;且歐盟於2002年大幅修訂UCITS(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規範,增加基金種類及基金投資標的、擴大基金管理公司營業活動範圍,並建立基金於歐盟會員國之跨境行銷模式、基金管理公司跨境提供服務模式;為增進雙方交流、了解其基金業務監理理念及促進我國資產管理業之發展,爰赴歐參訪,與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資產管理組、盧森堡及愛爾蘭主管機關、基金公會及業者進行溝通與交流。本報告主要係探討歐洲基金(UCITS及Non-UCITS)產業之法規架構與市場發展現況、目前面臨的挑戰與因應之道,並摘錄與參訪機關之意見交流及心得,最後並提出心得與建議。本報告共分六章,第一章前言,第二章參訪行程,第三章介紹歐盟基金規範與市場現況,第四章討論歐盟基金產業所面臨挑戰與因應,第五章摘述與歐盟執委會、主管機關、基金公會及業者討論與溝通之議題,第六章心得與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比利時;愛爾蘭;盧森堡; |
參訪機關: |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盧森堡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 (CSSF),Association of the Luxembourg Fund Industry,Irish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Irish Funds Industry Association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UCITS,UCI,Management Company,Cross-marketing,European passport,洗錢防制,短線交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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