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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赴日本執行大型電腦周邊設備監督試驗工作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3303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日本執行大型電腦周邊設備監督試驗#
報告名稱: 赴日本執行大型電腦周邊設備監督試驗工作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503303_17179.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5/12/04
報告書頁數: 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http://www.bsmi.gov.tw/
出國期間: 95/11/13 至 95/11/22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良陽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六組 技士 委任
黃耀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六組 技士 委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前言本局自實施商品型式認可管理制度以來,肇因部分大型商品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型式認可時,因我國國內現行經本局認可指定之試驗室,其測試能量均無法滿足大型商品之測試需求,且測試成本過高,為使產品能順利取得登錄認可,擬比照國際上現行作法,依據本局(91)年1月9日頒佈之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由本局派員赴國外原產製場執行「監督試驗」,使業者憑以取得證書通行國內市場,避免國際視本國推動的型式認可管理制度為非關稅之貿易障礙。二、工作說明1、本次監督試驗申請者為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日本Konica Minolta Business Technologies,Inc.之多功能事務機C6500及相關附屬設備安規測試監督試驗案,試驗地點為日本境內Konica Minolta試驗室。經由本局第六組初步審核申請案產品規格及試驗場地技術資料,召開技術委員會議擇定監督試驗人員,擬由技士黃耀輝、林良陽執行臨場監督試驗。2、由於申請時,受理單位(本局第六組)會負責檢核試驗室技術資料是否有能力完成測試,再決定是否派員赴現場測試。本次進行測試前又複查測試場地及現場使用之量測設備確能符合本局之規定,並於現場實地執行測試後,據以判定申請產品是否通過相關之測試標準。3、監督測試結束後,除測試報告外,尚要求申請者需送交產品相關技術資料(包含型錄、使用手冊、電路圖及方塊圖、產品照、重要零組件一覽表及證明文件、型式差異說明)。4、此次監督試驗結果,除現場確認型號OT-502因無樣品,廠商撤銷申請外,其餘樣品經測試後,均符合安規標準相關規定。三、檢討事項此次執行大型電腦周邊設備安規測試監督試驗係例行性工作,本局已多次派員赴國外執行此項作業,回國後並能針對本項作業進行多次一致性研討訓練,故本局執行本項作業之模式皆以有一致性的觀點。四、結論及建議:由於此次係日本Konica Minolta第一次委託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安規臨場監督測試,由於未了解本局監督試驗作業方式,誤以為本局已接受CB測試報告,為何於現場測試時,仍要求所有測試項目均需測試而不能參考CB報告之數據,經說明該產品為影印機及相關設備,目前尚未開放接受CB報告轉換且說明監督試驗之意義後,方能順利完成此次監督試驗。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日本;
參訪機關: 日本Konica Minolta試驗室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監督試驗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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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資訊傳播
施政分類: 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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