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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赴星辦理「台星相互承認協議﹙MRA﹚」之交互訓練課程紀要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1795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辦理星國標準、生產力暨創新局訓練#
報告名稱: 赴星辦理「台星相互承認協議﹙MRA﹚」之交互訓練課程紀要
電子全文檔: C09501795_15953.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5/08/14
報告書頁數: 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http://www.bsmi.gov.tw/
出國期間: 95/06/26 至 95/06/29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明峰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六組 技士 薦任
洪權修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五組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在現今面臨全球化、便捷化的經貿情勢下,本局經積極尋求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定,以一個標準、一次檢驗、一張證書、通行全球目標,協助我國產品輸出時效、增加產品競爭力。其中我國與新加坡於94年11月28日完成簽署的「符合性評估作業相互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on Conformity Assessment, MRA),為我國政府首次於強制性商品檢驗業務中達成兩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署驗證證書相互承認之協議,實為我國商品檢驗業務相當重要之進程。此外,為持續推動該項協議內容(MRA)第7.13條之交互訓練約定事項,星方(SPRING Singapore)已分別於95年4月25日及95年6月28日來台針對新加坡消費者保護制度(CPS Scheme)與強制性產品驗證制度予以介紹及說明,本局亦依其協議內容請第五組及第六組各派一員講師,並安排於95年6月26至29日赴星執行交互訓練。目前星國電機電子產品的管制項目計45項,且僅針對安規部分加以測試及認證,並無驗證模式程序(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 module)之相關要求,而我方在電機電子產品的管制項目上約300多項產品,測試認證含蓋有安規部分及電磁相容(EMC)要求,且大部分產品需要符合本局驗證模式程序之規定,因此在產品驗證與認證制度上,我方與新加坡是有所不同的。有關產品測試方面,星方使用之電源系統(230V 50Hz)及電源插頭、插座型式規格均與我方有極大之差異且產品測試所依據之標準亦有所不同。當然在未來產品之適用標準上均與我方一樣採用IEC標準,惟在調和標準過程中仍存在有相對應之區域性差異,這也使得未來在執行產品測試時,有關雙方的規定要求是需要加以充分瞭解及考量的。針對上述之差異及未來星國在執行產品認證及測試能夠符合我方之要求,本次交互訓練課程就以測試及驗證為其主要議題,由第五組洪專員權修先生負責講授驗證作業議題,包括商品檢驗法,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檢驗方式法規及作業規範,驗證機構申請、審核簽約、執行委託業務辦法等;第六組陳技士明峰負責講授電機電子產品認證規定議題,內容包括產品安規及EMC檢驗要求,產品驗證、審查、核准規範、作業準則,認可指定試驗室、工廠檢驗機構辦法等。在短短3天內將前述多項課程做一完整之詳細介紹及說明。(課程表如附件)本項訓練活動會場設在標準、生產力與創新局(SPRING)內,星方約40名負責產品檢驗業務相關人員參加此次訓練。教材經用英文準備,惟學員相當尊重講師,且專業知識及中文程度均很優異,即使課堂上有時以中文說明或溝通亦都無困難。課程中有問題即隨時發問,如問到我方換證的規劃,表示會從收件幫客戶服務到我方發證才算結案,或小至我國家標準(CNS)採用之民國紀年(例88年版)如何換算西元紀年等,令人印象深刻,講師方面當然談的更深入、傾囊相授,課程進行非常緊湊充實,最後於課程結束後的小小測驗,成績相當好。星方對於本次訓練反應良好且均表獲益良多,有達成其預期成效及圓滿完成本次訓練活動。講師亦期許星方在相互承認協議下對於我方產品認證制度及檢測技術要求之規定,除更多的意見交流外可定期上標準檢驗局(BSMI)網址查閱,俾使其未來在執行雙方相互承認業務上可以更順利。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新加坡;
參訪機關: 新加坡標準、生產力及創新局(SPRING)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台星交互訓練課程紀要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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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科學技術
施政分類: 國家發展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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