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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赴美國國立立司法學院.司法學院.杜克大學等地考察司法制度及司法官養成教育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0247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美國國立立司法學院.司法學院.杜克大學等地考察司法制度及司法官養成教育#
報告名稱: 赴美國國立立司法學院.司法學院.杜克大學等地考察司法制度及司法官養成教育
電子全文檔: C09500247_14830.doc C09500247_56368.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5/01/16
報告書頁數: 85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http://moj.gov.tw
出國期間: 94/10/15 至 94/10/23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輝煌 法務部 法務部司法官訓 練所 所長 簡任
李山明 法務部 法務部司法官訓 練所 檢察官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這趟華府行程,不僅讓人見識到了林所長對美國法制的精準掌握,也讓人見識到了美國人民是如何具體的要求法律從業人員,如何才能符合他們所謂的人民標準,套句台灣現在流行的話語,我想這可能就是美國版的「符合人民法律感情與期待」的具體表現吧!當然,以上所說的是美國與台灣的最近司法動態,這些司法動態雖然與司法有關,但嚴格說起來卻仍屬間接與法學教育相關,因此林所長此行的另一個重點行程,在於直接考察與司法養成教育有關的,美國大學的法學院與美國司法實務界的訓練機構。這一點尤其是我國考試院甫於數月前通過了司法官考訓制度的「三合一法案」,也就未來我國司法官的考試與養成教育將有大幅變革。詳言之,未來的司法官考試即將與律師考試相結合,而後續的相關司法人員養成教育亦將隨之更動。未來的司法官養成制度何去何從?於此不能不未雨綢繆。林所長選在此一司法官養成制度大幅變革的十字路口,前往美國考察,自有其深刻的意義存在。最重要的原因在於美國的司法官(法官、檢察官)並非源自單一的司法官考試,而是由執業律師中挑選而來。從而,如何訓練未經司法官考試的律師,使其能夠從事審判或偵查工作,這種特殊的司法院養成教育方式,對於我國未來「三合一考試」方案實施後的司法官訓練所課程安排,可能會有不同觀點的啟發。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子午線國際中心,聯邦司法中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全美律師公會,國家州法院中心,美國法務部,伍道夫威爾森國際學者中心,駐美代表處,北卡州中央監獄,北卡羅來納州最高法院,北卡州立大學政府學院,杜克大學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司法制度,司法官養成教育,杜克大學,司法學院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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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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