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500091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美國哈佛大學研究報告-認罪協商研究# |
報告名稱: |
認罪協商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C09500091_146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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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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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4/09/20 |
報告書頁數: |
3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蔡名堯 |
法務部 |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檢察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認罪協商制度在美國,最初係源於司法實務的慣行,歷經百餘年的發展,終獲聯邦最高法院肯認其合憲性,進而形諸於法律之明文規範中。時至今日,儘管有來自學界的批評意見,認罪協商制度仍穩定、持續地以壓倒性多數之姿,盛行於美國的刑事司法實務中,估計有逾九成的刑事案件係經由認罪協商而獲致解決。試想,認罪協商制度何以在美國蓬勃發展,歷久不衰?美國獨特的歷史文化及法制淵源或係重要因素,然而,在講求自由民主、尊重各州主權的美國聯邦體制下,認罪協商制度竟能在各州及聯邦之司法體系中,分別獲致發展並屹立不墜,其背後必然凝聚了絕大多數認同及支持的力量。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哈佛大學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哈佛大學,認罪,協商,研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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