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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赴日本執行電漿電視及液晶電視監督試驗工作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40476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日本執行電槳電視及液晶電視監督試驗#
報告名稱: 赴日本執行電漿電視及液晶電視監督試驗工作報告
電子全文檔: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4/12/05
報告書頁數: 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http://www.bsmi.gov.tw/
出國期間: 94/08/29 至 94/09/0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高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六組 技士 薦任
林良陽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六組 技士 委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前言本局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電漿電視、液晶電視、專業或廣播電台專用設備檢驗,商品向標準檢驗局申請驗證登錄時,因我國國內現行經本局認可指定之試驗室,其測試能量均無法滿足測試需求,且經公告檢驗後,為有效化解商品販售時機,使產品能順利取得登錄認可,擬比照國際上現行作法,訂定「電漿電視、液晶電視、專業或廣播電台專用設備國外監督試驗作業規定」,由本局派員赴國外原產製場執行「監督試驗」,使業者憑以取得證書通行國內市場,避免國際視本國推動的驗證登錄管理制度為非關稅之貿易障礙。二、工作說明1、本次監督試驗申請者為財團法人電子檢驗中心,申請電漿電視、液晶電視監督試驗案共4件,試驗地點為日本境內JQA試驗室,其中台灣新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2件液晶電視申請案,先鋒股份有限公司申請2件系列電漿電視申請案,所有案件其安規及EMC測試分別於JQA關東試驗室執行。三、檢討事項1.EMC報告發現先鋒申請案以廣電類申請,但EMC測試引用資訊標準測試,因目前並未開放日本試驗室能核發廣電類測試報告,日方試驗室人員誤解若產品測試方法引用資訊類標準測試時,因其試驗室已取得本局資訊類試驗室認可,可直接出具報告,此觀念與本局試驗室認可辦法規定不符,因此仍須現場監督測試,而不可直接受理其EMC報告。2.試驗室執行電視EMC測試時,因測試標準規定之diople天線掃瞄高度係從2m~4m掃瞄,但實際量測時使用寬頻天線仍依標準規定之方式進行測試,因國內使用寬頻天線進行測試時,掃瞄高度均從1m開始,依其工程師說明歐洲即使用寬頻antenna也同意從2m測到4m(EX:TUV),針對此情形,經內部會議討論同意其測試方式。四、結論及建議:此次執行電漿電視、液晶電視監督試驗係例行性工作,本局已多次派員赴國外執行此項作業,回國後並能針對本項作業進行多次一致性研討訓練,故本局執行本項作業之模式皆以有一致性的觀點。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日本;
參訪機關: JQA試驗室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監督測試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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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資訊傳播
施政分類: 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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