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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出席「APEC/APLMF舉辦之燃油加油機研討會」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403773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APEC/APLMF舉辦之燃油加油機研討會」#
報告名稱: 出席「APEC/APLMF舉辦之燃油加油機研討會」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403773_13693.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4/09/27
報告書頁數: 1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http://www.bsmi.gov.tw/
出國期間: 94/04/24 至 94/05/0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靜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四組 技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由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PEC)及亞太法定計量論壇(Asia-Pacific Legal Metrology Forum,簡稱APLMF)所主辦之「燃油加油機研討會與訓練課程」於94年4月25日至5月5日在泰國芭達雅舉行,此次會議連同我國在內,總計有18個經濟體派員參加,會中由各國代表向與會者報告其經濟體之燃油加油機(包括LPG加氣機及非LPG加油機)檢定制度,並由二位澳大利亞籍講師向與會者講授該國之非LPG加油機及LPG加氣機檢定、檢查及測試之制度、法規與相關技術規範等。 在比較亞太各國與我國之燃油加油機檢定、檢查管理制度之異同,謹提出以下幾點意見:一、 各國對燃油加油機(Fuel Dispenser)之名稱、定義有所不同,連帶影響各國之檢定、管理的範圍,及其技術規範內容。二、 各國之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或檢定、檢查標準操作程序(SOP)日益重視加強檢定、檢查之安全規範。三、 除中國大陸及澳大利亞其檢定公差為 ±0.3 %、檢查公差為 ±0.5 %外,其餘經濟體(包括我國)之檢定公差均為 ±0.5 %。四、 目前中國大陸及澳大利亞法規均有規定,檢定之量測不確定度不得大於檢定最大容許器差(MPEV)之三分之一,以有效提高檢定結果之正確性與檢定機構的公信力。五、 另依各經濟體之報告,均有調整其相關規範使與OIML R117趨於一致之計畫。六、 目前已有澳大利亞、日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馬來西亞及蒙古等多國實施型式認證。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泰國;
參訪機關: 泰國東部檢定中心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亞太法定計量論壇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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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行政管理
施政分類: 輔助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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