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先進國家自由貿易港區與相關自由經濟區域管理機制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葉明峰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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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
政務官 |
簡良機 |
財政部 |
關政司 |
司長 |
簡任 |
張惠娟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法協中心 |
副主任 |
薦任 |
王健瑞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法協中心 |
副研究員 |
聘、雇 |
報告內容摘要
葉副主委明峯率團出訪荷蘭、德國、新加坡,在財政部關政司簡司長良機等人陪同之下,密集拜訪荷蘭、德國、新加坡等地。
(一)自由貿易港區貨物自由進出之原則:在港區轉運或進行加工之貨物,海關採取極為開放與信任之管理態度;且實務上甚少進行實體查驗。
(二)有關「委外加工」之管理:荷蘭、德國等國海關除要求檢附相當之保證金外,並未限制申請之行業別、或要求廠商應合乎一定之資本額等其他規定。
(三)關於「按月彙報」制度之運用:得以先行提交一週或一個月所應繳關稅總額之保證金之方式先為放行,再定期(按月或按季)彙報。
(四)現代化貨櫃查驗設備:海港海關皆備有現代化之貨櫃檢查儀器,降低海關開櫃查驗之頻率,使貨櫃之查驗極為便利與有效率。故建議我政府應積極採購此現代化之貨櫃查驗設備,以達到提升海關查驗效率之目標。
(五)自由貿易港區之經營管理機制:如何能在行政體系之運作下,兼顧確保民眾服務品質之確保及港區經營得更具彈性與效率等,而得以有效吸引重點廠商之進駐,各相關機關應審慎研議規劃。
(六)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駐之規劃:我國各自由貿易港區之招商策略,不僅應規劃邀請國際知名之物流產業公司提供整合物流服務;亦應積極吸引國內具發展潛力之物流業者進駐港區向提供整合物流服務方向發展。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西德;荷蘭;新加坡; |
參訪機關: |
荷蘭史基輔機場,荷蘭Aalsmeer花卉拍賣中心,荷蘭鹿特丹港,德國布萊梅港,德國漢堡港,歐洲中央銀行,德國法蘭克福機場,新加坡海關,樟宜機場,新加坡國際港務集團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自由貿易港,自由貿易區,自由區,史基輔機場,鹿特丹港,Aalsmeer花卉拍賣中心,布萊梅港,漢堡港,法蘭克福機場,新加坡海關,新加坡港務集團(PSA),歐盟關務規則,按月彙報,委託加工,營業稅遞延繳納,保稅倉庫,主要出口商管理機制(Major Exporter Scheme, MES)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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