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SEACEN)及金融穩定研究中心(FSI)共同舉辦之第九屆銀行監理人員區域性研討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40105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SEACEN)及金融穩定研究中心(FSI)共同舉辦之第九屆銀行監理人員區域性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SEACEN)及金融穩定研究中心(FSI)共同舉辦之第九屆銀行監理人員區域性研討會 |
電子全文檔: |
C09401059_122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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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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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4/04/22 |
報告書頁數: |
43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黃光熙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第六組 |
稽核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The South East Asian Central Banks Research and Training Centre; SEACEN)及金融穩定研究中心(Financial Stability Institute;FSI)於94年2月28日至3月3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共同舉辦為期4天之監理人員區域性研討會,計有15個國家或地區47名監理人員參與。本次研討會主題為「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及內部評等法」,主要係對於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Ⅱ)架構及其三大支柱之概念,特別在支柱一最低資本要求及關於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有較完整之介紹,並搭配個案練習,讓參加人員對Basel Ⅱ有更進一步之體認。為因應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實施時程,所提建議包括(1)加強銀行建置信用風險評等法模型及風險管理人員;(2)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程序應與風險管理流程密切結合;(3)培訓監理專業人員並因應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對銀行監理工作之影響;(4)建立以風險、市場紀律為基礎之監理制度;(5)繼續推動跨國間金融監理機關相互合作及建立溝通管道。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馬來西亞;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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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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