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考察美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理之機制、經驗與實務運作情形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30538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考察美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理之機制、經驗與實務運作情形# |
報告名稱: |
考察美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理之機制、經驗與實務運作情形 |
電子全文檔: |
C09305386_111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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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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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3/12/10 |
報告書頁數: |
1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蔡明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第二組 |
稽核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一、美國聯邦準備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重點為其子銀行資本適足率應維持10%以上、營運槓桿是否偏高(主要為DOUBLE LEVEAGE RATIO 是否逾120%)、關係企業間交易是否過度暴險及是否符合常規、其各子公司之營運是否對金控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及加強其投信公司之管理等。二、我國對金控公司與利害關係者交易之規定,可參酌美國23A&B相關規定,(一)將金控公司之孫公司或大股東控制之孫公司列為金控法第44條及45條所規範之交易對象,(二)對無信用暴險及投資風險之交易,得排除於限額規範,(三)購買利害關係者發行之無擔保有價證券及對關係人信用提供信用保障之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交易,宜等同授信交易規範之(四)強化對投信子公司之管理。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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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金融控股公司,資本適足率,營運槓桿,23A&B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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