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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垃圾焚化灰渣資源再利用技術及法令規範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304802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垃圾焚化灰渣資源再利用技術及法令規範#
報告名稱: 垃圾焚化灰渣資源再利用技術及法令規範
電子全文檔: C09304802_12007.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4/03/08
報告書頁數: 1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93/12/02 至 93/12/1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吳天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工程處 處長 簡任
王欽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工程處 幫工程師 其他
劉建華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工程處 幫工程師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赴日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日本國內灰熔融廠實績以及資源回收專區:一、千葉縣久喜Clean Center 廠「廢棄物氣化發電」系統二、栃木縣清掃中心Tochigi Clean Plaza-含垃圾焚化爐與電漿灰熔融爐三、札幌市資源回收園區-中沼廢塑膠選別廠四、札幌市資源回收園區-營建廢棄物Recycling廠五、札幌市白石清掃中心Shiroshi Incineration Plant-含焚化爐與灰熔融爐總結本次研修,建議可供我國參考與借鏡者如次:一、汽化熔融技術乃日本國內最新之廢棄物處理技術,處理後所產生之熔渣可作為再利用資材;應用於特定事業廢棄物之汽化發電技術(Gas-Engine),發電效率極高,所分選出金屬類亦可出售,將可廣泛應用於國內各種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與再利用;惟因一般家戶垃圾之熱值偏低,且垃圾性質變動較大,現階段尚不適用。二、熔融爐屬高耗能之環保設施,每年之操作營運費用亦為日本當地須克服問題之一,且日本國內廠商對於熔融後熔渣之再利用意願仍低,大多仍暫採掩埋方式處理,顯示熔融後之再利用通路問題尚待克服。高溫熔融技術處理焚化飛灰,於技術上雖已成熟可行,惟仍須參考日本經驗,提早針對未來營運階段之經費與再利用等問題妥為準備。三、日本對於灰熔融爐之規劃,大多採焚化廠併設灰熔融爐之方式,除可利用焚化廠發電作為熔融熱源外,並可就熔融設施與焚化廠設計與操作界面作整合性規劃考量,應可作為未來國內規劃之參考。四、資源回收園區中各類資源垃圾之回收處理設施集中設置,大幅提昇整體管理效率且兼具民眾宣導效果。園區中之塑膠回收工廠,將塑膠類破袋、振動分選、磁選加之人工分選壓縮後,再製成油品或衍生性燃料,資源再利用度高;另人工分選現場制度化且乾淨無異味,可作為我國之學習典範。五、本次考察中之焚化廠,僅產生約焚化垃圾量5%之底渣,顯示其垃圾分類前處理已高度落實,亦可為我國加強學習之處。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日本;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灰,熔融,汽化熔融,資源回收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公共工程
施政分類: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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