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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赴印尼見證簽署「台印尼海洋及漁業合作備忘錄」及洽商漁業合作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301575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印尼見證簽署「台印尼海洋及漁業合作備忘錄」及洽商漁業合作出國報告#
報告名稱: 赴印尼見證簽署「台印尼海洋及漁業合作備忘錄」及洽商漁業合作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301575_8927.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3/04/29
報告書頁數: 18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http://www.fa.gov.tw
出國期間: 93/04/12 至 93/04/1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湯弘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養殖沿近海漁業組 簡任技正 簡任
胡興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署長室 署長 簡任
黃鴻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遠洋漁業組 簡任技正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壹、目的:依據印尼最新之對外漁業合作政策,僅有與印尼簽有雙邊漁業合作備忘錄者,其所屬漁船始可獲准在其海域作業,此次即在與印尼政府簽署漁業合作備忘錄,以確保我漁船在其海域作業權益,此外亦藉此備忘錄,以擴大兩國在海洋漁業、養殖漁業、加工運銷、國際事務等領域之合作。貳、會談達成重要成果: 一、經台印尼雙方漁業代表廣泛交換意見後,雙方達成共識,由雙方代表處代表雙方政府簽署「台印尼海洋及漁業合作備忘錄」,我漁業代表團及印尼海洋事務暨漁業部官員代表在場見證。 二、依備忘錄內容,未來台印尼將在海洋漁業、養殖漁業、漁業加工、運銷、教育訓練、資訊交換等領域進行合作。參、檢討與建議: 一、此次我能與印尼簽署「台印尼海洋及漁業合作備忘錄」,在漁業合作方面係一重大突破,將可確保我遠洋漁船繼續在印尼海域作業之權益。 二、為落實該備忘錄之實施推動,印尼海洋事務暨漁業部漁撈總司長Mr. Husni Mangga Barani已初步表示有意於本年下(五)月間率團來台訪問,並進一步與我方就漁業合作細節諮商,將透過我駐印尼代表處續與印方保持連繫,本署並將預作準備及擬訂合作方案推動。 三、另為確保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印尼政府未來將不再准許外國雙船拖網漁船在其海域內作業,我雙拖網業者建請本署協助。為因應印尼此一政策之轉變,本署將擬訂方案協助高雄市漁輪公會所屬雙拖網漁船改營單拖。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印尼;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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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漁業
施政分類: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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