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
參加亞太經合會(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第二十九次會議暨相關研討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30096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亞太經合會(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第二十九次會議暨相關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參加亞太經合會(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第二十九次會議暨相關研討會 |
電子全文檔: |
C09300967_8689.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3/05/04 |
報告書頁數: |
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
http://
|
出國期間: |
93/03/20 至 93/03/27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康崇原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 |
網際網路處 |
副處長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一、 本次參加亞太經濟合作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第廿九次會議(APEC TEL29)暨相關研討會,與以往參加之國際技術性研討會多所不同,會議性質除部分技術及各國現況、經驗分享外,著重於議案及意見討論,由於會議使用英語進行,英語母語系國家如澳洲、加拿大、美國等相對強勢,發言踴躍,能左右議事進行,相對地,非英語系國家代表能以流利英語抒發己見者亦不多見,所幸會議採取共識決方式決定有關事項,任何會員經濟體有異議,均須予以尊重並繼續協商,迄各會員經濟體達成一致見解始作決定,否則欲爭取權益殊非易事。二、 本次參加危機事件處理研討會(Incident Response & Forensics Workshop),會中除了美國、大陸、韓國及日本CERT報告經驗分享外,印象較深刻為澳洲報告針對資訊數位證據(Digital Evidence)的標準處理程序以作為電腦犯罪法庭(Computer Forensics)審理之依據,隨著電腦網路犯罪之猖獗,罪證鑑識已從實體(Physical)證物演進為數位、邏輯(Digital;Logical),頗令人玩味,亦聯想是否須列為資通安全工作構面之一。三、 本次另參加下一代網路監理圓桌會議(Regulatory Round Table – Next Generation Networks),會中各國代表均屬官方電信監理單位,例如我國由電信總局官員出席,大家均為原本使用於提供資訊服務(Information Services)之IP技術,在NGN(Next Generation Network)轉化成VoIP用以提供電信服務(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若一旦開放VoIP市場,則衍生如何對業者語音話務部分課稅?現有監聽能力如何延續?以及VoIP至今難與119急難救護系統整合等頭痛問題,美國FCC擬採行之策略及態度是各國關注焦點,會議中FCC的報告表示充分瞭解舊有監理政策已不適用於IP Enabled Services,但在2004年2月已決議依VoIP服務提供者Pulver.com的聲請認定PC-to-PC的VoIP屬於資訊服務,而非電信服務,免除適用聯邦政府的傳統電信監理與稅務法規,FCC主席的說法為PC-to-PC之VoIP和電子郵件及Internet上盛行的Peer-to-Peer應用沒有兩樣,不視為電信服務。但同時啟動FCC公眾意見徵詢及規章制定程序,以解決VoIP帶來的執法問題。FCC是否持全面開放VoIP的態度及政策走向,一旦解禁ENUM的時刻來臨,PSTN與VoIP可完全互通號碼,則既有電信市場將上演生存戰爭,中華電信能否勝出端視如何有效整合ISP與固網之優勢。四、 本次會議之寬頻研討會(Broadband Workshop)中,香港電訊管理局(OFTA)報告針對克服Last Mile問題採行措施主要有二:- Facilit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elf-built customer access networks by new entrants- “Type Ⅱ interconnection” policy其一為包括協調開挖道路及法令規定建築物內提供共用區域等措施以幫助新業者自建用戶接取網路。其二為從2001年三月實施包括:In-building wiring systems及僅限於銅線(不包括光纖及無線)Local loops underneath public streets之Type Ⅱ interconnection,唯香港新業者自建用戶接取網路之數量、密度及租用既有業者迴路之計價方式仍待探究。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香港; |
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