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馬來西亞新加坡政黨政治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204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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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考察馬來西亞新加坡政黨政治 |
報告名稱: | 考察馬來西亞新加坡政黨政治 |
電子全文檔: |
C09204887_99.pdf
C09204887_78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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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2/01/17 |
報告書頁數: | 2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內政部 http://www.mo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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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91/08/11 至 91/08/16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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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應深 | 內政部 | 政務次長 | 其他 | |
許介麟 | 內政部 | 政黨審議委員會 | 委員 | 其他 |
劉文仕 | 內政部 | 政黨審議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其他 |
莊國祥 | 內政部 | 民政司 | 科長 | 其他 |
羅素娟 | 內政部 | 民政司 | 組長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政黨在現代民主政治中扮演相當重要角色,隨著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現行人民團體法將政黨定位為一般人民團體,採低度、消極規範,已無法滿足當前社會之期待及政黨政治之實際需求,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機制並防杜金權政治,各界對於陽光法案之立法,期待甚殷,本部並積極研擬政黨法草案及政治獻金管理條例草案。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國情與我國相近,二國獨立之初均承繼了殖民國家之議會民主制,政黨政治之發展亦有相當時日,尤其馬來西亞特殊的族群政黨政治,其政黨間的互動與政治上長期維持穩定的秘訣,對我國政黨政治之發展具啟發作用,而新加坡對廉政之要求與政治之清明,為舉世所公認,近年來更制定了政治捐贈法,並公布施行,對於我國未來制定政治獻金相關法律,甚具參考價值。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馬來西亞;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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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政黨,政治捐贈,政治獻金,競選經費 |
備註: |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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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分類: | 輔助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