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赴美國核管會實習研究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安全管理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20248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美國核管會實習研究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安全管理# |
報告名稱: |
赴美國核管會實習研究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安全管理 |
電子全文檔: |
C09202488_69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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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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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3/01/30 |
報告書頁數: |
8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劉志添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3 組 |
技士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當今用過核子燃料乾式中期貯存設施之工程技術早已發展成熟,中期貯存先天上具有彈性調節用過核子燃料池貯存壓力的優點,亦可大幅釋熱以利最終處置作業,故大部分國家採用中期貯存,以維持電廠安全運轉,誠如美國近20年來已有27處ISFSI營運中,預估未來幾年亦將會有15處貯存設施陸續加入營運行列,美國核管會已建立完整的管制法規與作業準則,並累積相當豐富的安全審查與管制經驗。鑒於台電公司即將於明(94)年提出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中期貯存設施興建申請之際,奉派赴美國核管會用過核子燃料計畫處實習,於此期間,充分瞭解SFPO審查規劃與執行方式、貯存護箱/設施品保稽查方法及管制面之研究發展等,另一重要工作項目則是蒐集聽證程序與其辦理經驗。在安全審查方面,台電公司若使用取得美國核管會CoC之護箱系統,本會之安全審查應著重在土木與結構工程設計驗證上,如燃料吊卸輔助設施、廠內運送路面承載力及混凝土襯墊等方面。而聽證方面,因目前國內並未建立一套完整遊戲規則,且大多屬「公聽會」性質,而行政程序法中之聽證程序僅概述於第54條至第66條,唯有蒐集研究國外管制機關之辦理經驗,儘早規劃適用國內社會環境的聽證程序。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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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用過核子燃料獨立貯存設施ISFSI,聽證Hearing,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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