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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考察美國汽油車排放污染法規相關測試程序及實驗室測試設備要求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20208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美國汽油車排放污染法規相關測試程序及實驗室測試設備要求#
報告名稱: 考察美國汽油車排放污染法規相關測試程序及實驗室測試設備要求
電子全文檔: C09202089_99.pdf C09202089_6861.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2/10/21
報告書頁數: 59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92/07/16 至 92/07/2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翁文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空保處 高級環境技術師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自民國七十六年實施汽油車第一期排放標準以來,目前已進入第三期標準管制階段,尤其民國八十八年起實施汽油車第三期排放標準後,國內對於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的管制已達美歐等先進國家之水準。然而有鑑於美國將於西元2007年開始全面實施分階段實施Tier II的管制制度,歐盟也將自2006年(小客車)及2007年(商用車)起實施第四期(EU-4) 管制標準。本署為瞭解美歐等國對於車輛法規之實務規劃過程與管制策略之研訂方法,乃規劃於本(九十二)年辦理出國考察計畫,出國相關經費業經立法院審核通過。 適逢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簡稱車輛公會)及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簡稱代理商公會)共同籌辦「美國汽油車排放污染法規、相關測試程序及實驗室測試設備要求」考察團,並來函邀請本署及本署指定之法規檢驗機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機械工業研究所(簡稱工研院機械所)與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簡稱車測中心)等派員參與。因該出國計畫案與本署原規劃之考察計畫目標及需求相契合,乃同意派員參團並建議兩個法規檢測單位亦派高級技術人員隨團參加。本次考察主要目的是為瞭解美國對於車輛法規之實務規劃過程與管制策略之研訂方法,做為我國研擬汽油汽車第四期廢氣排放法規之參考,行程共參訪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局(CARB)、美國環境保護署(UEPA)、美國車輛製造公會、美國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公司(D.C.)、美國福特汽車公司(Ford)、美國通用汽車公司(G. M.)等六個單位。藉由本次的參訪結果,對於美國將實施之Tier2汽車排氣污染法規相關的議題及對應新法規實驗室所須設備的更新,均有相當的了解,並取得各單位提出之簡報資料與有關文件,成果豐碩。心得建議共提出8項,其中採納6項、存查2項,並已將建議內容納入作為制定國內汽油汽車第四期廢氣排放法規之依據。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FTP(Federal Test Procedures聯邦測試程序),OBD(On Board Diagnostics車上診斷系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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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行政管理
施政分類: 輔助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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