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赴新加坡瞭解檢察官交流計畫成效,考察獄政及洽商簽訂刑事司法互相協定可行性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20180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新加坡瞭解檢察官交流計畫成效,考察獄政及洽商簽訂刑事司法互相協定可行性# |
報告名稱: |
赴新加坡瞭解檢察官交流計畫成效,考察獄政及洽商簽訂刑事司法互相協定可行性 |
電子全文檔: |
C09201804_99.pdf
C09201804_67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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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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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2/06/30 |
報告書頁數: |
6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定南 |
法務部 |
法務部 |
部長 |
政務官 |
張紫薇 |
法務部 |
法務部 |
參事 |
簡任 |
黃徵男 |
法務部 |
法務部矯正司 |
司長 |
簡任 |
洪光宣 |
法務部 |
高等法院檢察署 |
主任檢討察官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新加坡政府機關向以廉潔效率聞名於世,其社會治安亦以低犯罪率著稱,加以其司法公信力又廣獲好評,均為造就新加坡成為全球最佳的投資環境之重要因素。我國行政院自八十九年七月十一日核頒「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以來,法務部及其他相關部會分別從法制、查緝及宣導等各方面積極執行掃除黑金政策,所獲致之查緝績效雖已有目共睹 ,惟新加坡卓越之肅貪成效及其相關肅貪措施仍有見賢思齊之必要,俾繼續提昇我國掃除黑金之績效。法務部有鑑於此,爰自九十年五月間指派四名檢察官赴新加坡總檢察署(Attorney General Chamber, AGC)見習十四日,業已獲致經驗交流之初步成效。嗣新加坡總檢察署於九十一年七月間指派二名檢察官前來臺灣擔任法務部公訴檢察官儲備班之講座,法務部亦援例於同年九月間指派四名檢察官赴該檢察署見習十四日,更加強化雙方之合作友好關係。法務部陳部長定南為親自答謝新加坡總檢察署兩年來為我國檢察官見習所耗費之心力,並藉機考察新加坡與檢察及矯正業務相關之各項業務,經透過我外交部與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居間連繫後,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至十四日偕該部參事張紫薇、矯正司司長黃徵男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調該部檢察司辦事檢察官洪光??(現任檢察司副司長)前往新加坡考察四日。本報告除依考察日程記述考察工作紀要之外,並就新加坡之鞭刑制度、死刑制度、矯正業務、戒毒業務等以專篇方式逐一介紹,期能提供檢、調及矯正等機關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新加坡;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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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新加坡,獄政,刑事司法,檢察官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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