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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參加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會議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201268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會議#
報告名稱: 參加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會議
電子全文檔: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3/03/26
報告書頁數: 2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http://www.fa.gov.tw
出國期間: 92/02/21 至 92/03/02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蔡日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遠洋漁業組 組長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壹、聯合國糧農組織COFI會議第二十五屆會議於本(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在其總部義大利羅馬舉行,檢討二年來工作成果及商訂來年工作計劃,以負責任漁業管理發展達成永續漁業為重點目標。共有一百一十七國參加,並有多個政府間組織( IGO)及非政府間組織(NGO)參加,本署派組長蔡日耀用NGO成員以觀察員身分參加。貳、本會議所達成的主要進展包括:一、同意就非法、不報告、未受規範(IUU)漁業採取對策,將漁船白名單管理方式推展落實於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二、多數國家對於IUU漁業造成漁獲能力過剩問題提出嚴厲批評與檢討,決定在2004年在羅馬召開政府間會議,並諮商漁業補貼議題。三、要求各國確實實施FAO通過之鯊魚、海鳥國際行動計畫。四、為增進FAO與CITES間合作,將設工作小組,檢討兩組織間的互動,期以簽定備忘錄為目標。五、確認COFI第二十四屆會議所提調查有關海洋哺乳動物和漁業衝突關係,討論推動生態系統管理辦法。六、通過召開政府間會議以檢討漁業混獲海龜議題。七、由FAO召開專家會議和政府間會議討論水產品生態標籤制定生態標籤準則,向貿易次委員會報告。八、有關永續水產養殖業之產品安全、品質環境、保育、管理等由FAO繼續尋求財源推動。九、要求FAO分配更多資源以促進可持續小型漁業,並建議制定關於小型漁業對糧食安全和脫貧貢獻的技術準則。十、通過2004-2005漁業工作計畫和預算案及2004-209漁業活動。參、心得與建議:一、我國派員參加FAO之COFI第二十五屆會議,除全程出席會議外,會議期間並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各項交流會議與互動,說明我國對負責任漁業的具體措施與貢獻。COFI大會中國際環保團體「綠色和平組織(Green Peace)」公開讚揚我國處理IUU漁業的貢獻。顯示我對永續漁業所作的努力與貢獻已獲國際肯定,我宜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就抵制IUU漁業繼續合作。二、FAO之COFI會議主導國際漁業發展策略、漁業管理趨勢,其通過之國際文件,指引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及各國之漁業發展與管理,由區域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及各國採行與落實,我國不能自外於國際,仍應繼續設法參與,對於COFI通過的國際文件,確實詳加研析,採取因應措施。三、我國首度以政府間組織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代表團及我國籌設之國際漁業發展保育協會代表參加COFI會議,較以往有進一步突破,我國宜繼續嘗試以國際漁業發展保育協會名義參加COFI會議或FAO所舉辦之重要會議,俾在我未取得政府名義參加渠等相關會議前,與FAO建構更緊密關係。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義大利;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FAO,COFI,FISHERIES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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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漁業
施政分類: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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