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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

考察大陸旅行業務/考察大陸旅行業務出國報告書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20124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大陸旅行業務/考察大陸旅行業務出國報告書#
報告名稱: 考察大陸旅行業務/考察大陸旅行業務出國報告書
電子全文檔: C09201246_99.pdf C09201246_6510.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2/03/20
報告書頁數: 1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 http://taiwan.net.tw
出國期間: 91/12/16 至 91/12/25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郭洪珠 交通部觀光局 專門委員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1.政府自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探病與奔喪,但未開放大陸地區觀光,中國大陸在一九七八年因改革開放而正式開展旅遊業,由於當時大陸觀光設施不足與服務欠佳,主要以老兵探親為主,一九八五年後前往投資、學術交流訪問開始增加,觀光活動多與上述活動搭配,至一九九0年代臺灣前往大陸人數遽增,大陸積極發展旅遊產業吸引台灣人士。近年前往大陸旅遊形成熱門風氣,年齡層自高年齡向中、青年齡發展,旅遊型態自團體旅遊走向半自助旅行、自助旅行、深度旅遊、使大陸在旅客匯收上大量增加。2.為因應兩岸新情勢及活絡國內旅遊市場,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之規定作業。嗣後通部與內政部於九十年十二月十日會銜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開放第三類:「赴國外留學或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同年五月十日起擴大開放對象至第二類:「赴國外旅遊或商務考察轉來台灣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及放寬第三類對象之限制:「除赴國外留學及旅居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大陸地區人民之外,亦准許旅居國外包括港澳地區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其隨行之配偶及直系親屬」來臺觀光。同年六月十二日實施「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九條修正案,放寬港澳居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十四天(即落地簽證)的對象,九十一年港澳旅客較九十年成長10.82%,顯示免簽證措施促使來臺旅客成長效果。3.香港政、經敏感度高,對大陸依存度愈來愈高,台灣旅行業須開發潛在客源,臺灣旅遊商品必須與之區隔,旅遊業應預防低價位遊程,使旅遊品質低落,影響香港旅客重遊台灣之意願。4.大陸來台人士遊程多為七至十天環島 一週,許多大陸公部門五十歲屆齡退休人員希望到臺一遊,臺灣旅遊業界宜針對退休人員、都市及農村富農、或年輕族群作市場區隔, 均應有配套遊程,避免使旅遊遠景黯淡 。5.九十一年我國赴香港、澳門達3,856,481人次,超過出國人數二分之一,大陸已成為臺灣民眾旅遊之熱門地區,故在大陸的權益保障尤須注重,現階段國人赴大陸旅遊應避免之風險包含(1)車船機位超賣與延誤(2)行程隨時變更(3)每天帶到特產店購物(4)旅遊安全。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中國大陸;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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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休閒觀光
施政分類: 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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