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局
考察英國及德國國家檔案管理制度計畫/英國、德國國家檔案管理制度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20072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考察英國及德國國家檔案管理制度計畫/英國、德國國家檔案管理制度考察報告# |
報告名稱: |
考察英國及德國國家檔案管理制度計畫/英國、德國國家檔案管理制度考察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200729_99.pdf
C09200729_62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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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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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2/03/31 |
報告書頁數: |
9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黃政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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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簡任 |
張文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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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薦任 |
林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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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總統公布檔案法,政府機關之檔案管理,始有法律予以規範,並設置專責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掌理。其中,徵集檔案開放提供社會各界運用之建制,更屬創舉。是為吸取先進國家之經驗與作法,順遂推動國家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其開放應用,本局爰於九十一年度檔案管理新制施行初期,派員赴英、德二國考察。考察重點著重在瞭解其國家檔案中央與地方管理事權之分際、檔案鑑定與清理機制、電子檔案管理法制,以及檔案典藏環境建置情形。本報告係就參訪英國及德國國家檔案管理制度所見與心得整理而成,並提出(一)落實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尤應重視個人權益維護、(二)推動檔案管理證照制度,充實檔案管理專業人才、(三)開闢經費籌措多元管道,明確檔案管理優先順序、(四)修改詮釋資料格式、(五)相關法律配套推行、(六)省思檔案資訊化之目的、(七)電子檔案儲存的範圍之檢討、(八)建立授權或委託代管機制,透由資源整合,使不同性質的國家檔案適得其所、(九)檔案庫房設置標準,宜兼顧理想與現實等建議,以為擘劃我國檔案管理制度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德國;英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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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檔案管理,檔案鑑定,電子檔案,檔案典藏,國家檔案館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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