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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參加OECD「造船特別工作小組」會議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106055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OECD「造船特別工作小組」會議#
報告名稱: 參加OECD「造船特別工作小組」會議
電子全文檔: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1/12/31
報告書頁數: 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http://www.trade.gov.tw
出國期間: 91/12/03 至 91/12/08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張俊福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多邊貿易組 組長 簡任
沈維正 經濟部工業局 技正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OECD會員曾於1994年完成造船協定之談判,惟因未獲美國國會批准,導致該協定並未生效實施。近年來全球造船市場急劇改變,日本的領導地位已為南韓取代,中國亦急起直追;加以價格低迷,政府補貼嚴重,造成全球造船產能嚴重過剩,爰有歐盟擬在WTO就南韓對造船之補貼提起爭端控訴,OECD會員亦認為有必要另行談判一項新的造船協定,以導正市場之不正常情況。OECD理事會於2002年9月12日決議成立造船特別談判小組,於2005年年底前完成新造船協定之談判;為確保協定執行之效果,理事會亦同意邀請非OECD會員之主要造船國家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談判。我國即在此一情況下受邀成為該特別談判小組之成員,並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張組長俊福、工業局沈技正維正及中船公司沈康生先生共同出席2002年12月5日至6日在巴黎OECD總部舉行之第一次會議,我駐巴黎辦事處江主任迺良及黃秘書青雲亦陪同出席。 各項議題之主要結論摘要如次:1、談判程序:依韓國要求,先由秘書處整理一份有關造船業特性之文件(如附件三),並於第二天之會議中進行討論,韓國仍保留續提不同意見之權利。2、新造船協定之構成:同意由秘書處即就前言、協定範圍、例外、資訊提供、安全利益、簽署國團體、修改與檢討、簽署、生效、退出、存放及與語文等部分進行條文之草擬,但仍須視實質內容之討論後再決定是否列入協定,韓國亦保留刪減之權利。3、辨識扭曲市場之因素:協定是否列入支持措施及價格措施等相關條款目前尚言之過早,也許可由往後談判之發展來決定;另將俟支持與價格措施之討論有結果後,再討論救濟與爭端解決程序等議題。4、支持措施:應韓國之要求,秘書處將準備一份有關現行支持態樣之文件,將送請各參與國於明年元月底前提供補通意見;為利修船業部分之討論,將加邀新加坡參加本談判小組;秘書處所擬有關支持措施之原則將作調整,以避免所有支持措施均需消除之解讀;有關支持之定義將採WTO composite model(亦即以WTO補貼協定為基礎,並參酌一九九四年之舊造船協定);另在特殊之情況下可允許例外之支持,但例外應儘可能減少。5、扭曲性價格措施:協定是否列入本項議題將視韓國於下次會議前提出立場文件,並經討論後再作決定。6、救濟及爭端解決程序:暫不討論。7、下次會議時間:四月八日舉行有關造船供需小組會議,四月九日及十日舉行第二次會議,七月二日至四日舉行第三次會議。 參加本次會議之檢討與建議:有關造船問題,在OECD已進行長時期之討論,其會員對彼此之立場均已相當熟悉,加以OECD曾多次舉辦業界公聽會(industry hearing),包括非OECD會員之主要造船國家之業界意見亦已多獲表達。我國過去雖亦曾派員參與部分會議之討論,惟並不完整,相關經驗之傳承亦不充分,應利用下次會議召開之前儘量蒐集既有之資訊,並透過駐外館處了解主要參與國之立場,俾便正式進入協定條文討論階段時,能做實質之貢獻。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法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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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國際貿易
施政分類: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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