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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廣播電台聯播.聯營.策略聯盟相關問題之研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102880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廣播電台聯播.聯營.策略聯盟相關問題之研究#
報告名稱: 廣播電台聯播.聯營.策略聯盟相關問題之研究
電子全文檔: C09102880_4608.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1/10/02
報告書頁數: 59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http://www.cpa.gov.tw/
出國期間: 91/06/17 至 91/12/1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詹懿廉 行政院新聞局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廣播電臺間聯播、聯營、策略聯盟等經營合作關係,可能是股權轉讓與併購等市場行為的前兆。加入聯播、聯營、策略聯盟的小功率電臺(聯播臺),透過股權轉讓及人事方面的特定安排,逐漸轉變為該主播臺的分臺或轉播站,不但違背該電臺原先的設立宗旨,也喪失本局核發其籌設許可之原意。本局基於主管機關立場,為避免電臺間因進行聯播或併購產生後遺症,積極研議增訂相關法律及配套措施,在尊重自由市場機制及兼顧廣播事業發展之原則下,希望業者在施行上述經營策略時,仍維持電臺原有屬性,做好市場區隔,期使廣播事業能滿足分眾之需求並朝向良性之發展。本研究之目的係希望借助美國的相關經驗,蒐集有關美國政府對於媒體間(以廣播電臺為主)進行聯播、聯營、策略聯盟及併購等行為之相關法令及管理政策,並彙整本局過去處理有關廣播電臺進行聯播、聯營、策略聯盟等行為之相關資料、調查各電臺聯播現況,研究如何在提昇聽眾節目收聽品質與落實區域電臺精神間找到平衡點,並就現階段處理原則不周延之處及後續的推動業務作建議,以提供業務單位參考。本研究認為有關處理廣播電臺進行聯播、聯營及策略聯盟等相關事宜,現階段應以掌握電臺之確實聯播情況為主要目標,並配合修法,增訂管理聯播相關事宜之條文,使有法律基礎並有周延之配套措施與罰責。未來因應科技匯流與數位廣播之發展,似宜全面檢討廣播頻率規劃及指配作業、研議調整廣播區之可能,並參酌「企業併購法」訂定廣播事業合併的規範及進行對廣播事業申請合併的審查,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同一廣播區內的廣播事業進行併購,並同意不同區內的廣播業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進行聯盟(如要求聯播網之分臺於指定時段製播地方新聞及具有地方特色之節目,以照顧地方民眾之需求),形成大功率之廣播網,期使業者有合理的生存條件、經營良善的業者得以擴大市場規模並有效經營,以及增加廣播產業未來與其他媒體競爭的能力。如此一來,全國聽眾不分地域都能收聽到聯播網電臺所製播的優質節目,同時也能收聽到各分臺製播之地方新聞及著重地方特色的節目。至於小功率電臺則回歸公益及照顧特定族群之用。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廣播電臺聯播、聯營、策略聯盟相關問題之研究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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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文化藝術
施政分類: 傳播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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