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10122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培訓法醫病理醫師訓練計畫# |
報告名稱: |
培訓法醫病理醫師訓練計畫 |
電子全文檔: |
C09101227_4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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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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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1/01/18 |
報告書頁數: |
2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潘至信 |
法務部 |
法醫研究所 |
主治醫師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至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至美國密西根州底特律偉恩郡法醫中心(Wayne County Medical Examiner Office)進修法醫病理(Forensic Pathology),壹年內除了完成正規法醫病理(Forensic Fellow)訓練外,並參加2001年美國鑑識科學年會(AAFS/2001),2001年美國中西部毒物學及治療藥物偵測協會年會(MATT/2001)之訓練課程。建議一、注意嬰兒虐待致死案件,尤其是搖動嬰兒症候群之發掘。二、各地區之解剖室有必要增設X光室,以利槍殺案件之尋找彈頭。三、建立類似美國之法醫師系統(Medical Examiner System),輔以法醫病理專科醫師考照制度,以徹底解決國內盤根錯節之法醫系統及制度問題。四、全台至少應於北、中、南、東四個區域,儘速建立類似美國法醫辦公室(Medical Examiner Office)之建築物,集中法醫師、毒物學專家及現場偵察員(scene investigator)於同一建築物內工作。五、修訂法令明訂屍體解剖之標準以解決國內日益嚴重之醫療糾紛問題及保險理賠等問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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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法醫,病理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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