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六次締約國會議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吳家昌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都住處 |
副處長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會議通過之「波昂協議」,對於京都議定書中爭議多時的條文,明確地做出原則決定: (一)成立一個「特別氣候變遷基金」,將用於因應氣候變遷的適應措施、技術轉移、能源、交通、廢棄物管理等工作。 (二)附件一國家應考量本國情況,優先執行本國境內的減量計畫,京都機制僅是為補充國內減量行動計畫的不足。 (三)明確指出附件一國家應避免使用核能為共同執行、清潔發展機制的計畫項目。 (四)對於各國藉由造林植樹吸收二氧化碳達成減量目標方面,訂出使用上限。 我國非為締約國亦無減量責任,但是,現階段我國應基於地球村成員責任與公約精神,優先進行「無悔策略」之工作,大力投入綠色科技發展及應用研究,包括製程方面之清潔生產或污染防治技術、綠色設計、綠色交通、綠建築等策略研究組合,並加強森林、農業土地和生態系統之研究。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德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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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溫室氣體,土地利用,森林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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