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九十年度年度出國計畫赴馬來西亞考察污水下水道建設情形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00395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九十年度年度出國計畫赴馬來西亞考察污水下水道建設情形# |
報告名稱: |
九十年度年度出國計畫赴馬來西亞考察污水下水道建設情形 |
電子全文檔: |
C09003957_247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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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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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1/09/06 |
報告書頁數: |
2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王世棱 |
內政部營建署 |
公共工程組 |
技正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馬來西亞是亞洲開發中國家之一,都市建設伊始,經濟發展正處於積極發展之際,國民所得不及五千美元,然其環保意識抬頭,污水下水道隨同都市發展同步建設,經考察發現,污水下水道制度及建設經驗深值我國參考。本報以馬來西亞污水下水道委託經營方式為主,介紹其委託方式及委託內容,文中並提出建議供污水下水道建設之參考。本報告考察感想略述如下:一、感想方面對於開發中之國家而言,經濟發展是促進都市建設之重要指標,先進國家都市建設時,污水下水道是與公共建設同步施設,因此人口居住後,生活污水已經處理,不致發生污染問題,因此,都市發展健全,馬來西亞政府對於此方面,已相當重視,反觀我國,都市建設忽略污水下水道之施設,俟都市發展成形,該項建設困難重重,深值參考與檢討。二、馬來西亞政府對於污水下水道之專業及人力缺乏,污水下水道建設以委託辦理方式為之,不但效率高,且鼓勵民間參與,對於積極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我國,其委託制度及機制,亦值得學習。三、馬來西亞污水下水道之收取使用費方面,初期仍由政府負擔,但負擔有一定期限,屆時強制執行,拒繳使用費者,將予停水處分,對於我國刻修正下水道法,將使用費之處分法制化,有其必要。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馬來西亞;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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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污水下水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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