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赴印尼處理天然氣合約執行問題並研商運費節餘分配議題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00324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印尼處理天然氣合約執行問題並研商運費節餘分配議題# |
報告名稱: |
赴印尼處理天然氣合約執行問題並研商運費節餘分配議題 |
電子全文檔: |
C09003248_2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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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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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0/08/23 |
報告書頁數: |
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李正明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事業部籌備處 |
召集人 |
其他 |
廖惠貞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業務處 |
組長 |
其他 |
林忠義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業務處 |
管理師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本公司二00一年無法依約提足與印尼、馬來西亞液化天然氣之合約量,依與供應商之買賣合約規定,本公司應負Take or Pay之責。為緩和Take or Pay壓力,本公司將尋找換貨或轉賣機會,要求印尼Pertamina基於長期商誼能配合協助。二00一年本公司合約過剩貨氣,中部電力表示願意協助提運部分貨氣;有關轉運部分貨氣至日本之處理方案,本公司與印尼Pertamina公司同意於七月九/十日於台北召開。本公司因工程與設備所引起無法提運合約量問題,要求引用合約中不可抗力條款;Pertamina要求本公司儘速具函說明,Pertamina將與合夥公司PSC討論後再與中油協商。Golar Mazo及Ekaputra若交互替代載運Badak III及Badak VI合約之貨氣,能使日後船期調度更有彈性;本公司與印尼Pertamina公司同意將尋求可兼顧船期調及Mutual Incentive Sharing最大化的方案。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印尼;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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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液化天然氣,印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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