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BGOI讓售案與Crescent第四回合談判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00323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BGOI讓售案與Crescent第四回合談判# |
報告名稱: |
參加BGOI讓售案與Crescent第四回合談判 |
電子全文檔: |
C09003234_2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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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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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0/07/19 |
報告書頁數: |
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胡興台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油礦探勘總處 |
副總處長 |
其他 |
黃奇龍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油礦探勘總處 |
專案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一、BGOI (Buttes Gas & Oil Co. International),原係Crescent公司專為經營中東阿聯大公國海域穆巴瑞克油田所成立之子公司。中油公司以海外石油投資公司(OPIC)名義,於1997年6月購入BGOI公司40%之股權成為股權共同持有人(Shareholder),Crescent是礦區經營人。二、88年7月17日中油公司臨時董監聯席會通過盡速全案讓售,88年至90年間中油公司與Crescent曾在台北歷經3次讓售談判會議,本第四次讓售談判會議則改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舉行。三、本公司談判會議代表原簽陳由國內派出台探總處胡副總處長、法務室李宏祥、國外處黃奇龍,另配合中東分公司劉家華經理及讓售顧問IPR公司二人參加經公司核准在案,因李宏祥君另有任務,經領隊胡興台口頭陳陳副總經理與宛主任同意,該員免予參加。四、本公司與會人員任務為:1、在公司核定之談判底線前盡量爭取公司最大利益,希望談判成功,順利讓售股權退出。2、即使談判膠著也必須維持氣氛,務必使雙方關係不至於惡化。五、本報告涵蓋談判會議緣起、會議經過、及部份會後處理。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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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參加BGOI投資案與Crescent第四次讓售談判會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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