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赴比利時參加外交部舉辦之<第二屆歐盟研習班>研習報告書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張洪鈞 |
行政院 |
第二組 |
參議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一、歐洲聯盟條約(即馬斯垂克條約)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生效,歐洲聯盟正式成立。歐洲共同體、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以及司法與內政事務之合作三大領域,共同組成歐盟的三大支柱。會員國為德、法、義、荷、比、盧、英、愛、丹、希、西、葡、芬、奧及瑞典等十五國。二、歐盟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之目標為:維護聯盟之共同價值、基本利益及其獨立;加強聯盟及其會員國各方面之安全;維持和平與加強國際合作;發展並鞏固民主與政治,並尊重人權與基本自由。以制定共同立場,並由理事會以歐洲高峰會議之決定為指導方針,決定聯合行動之範圍、期限與執行之程序。三、歐盟歷年來理事會等相關部長會議之召開,以外交一般事務、財政金融、漁業、交通、工業、電信、衛生、文化、環保及消費者保護等事務為重點,未來我對歐盟工作之重點宜以上述業務範圍進行規劃,由相關部會配合進行推動。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比利時;盧森堡;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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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歐洲聯盟,歐洲共同體,歐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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