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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參加國際環保會議(蒙特婁議定書第十二次締約國大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00069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國際環保會議(蒙特婁議定書第十二次締約國大會)#
報告名稱: 參加國際環保會議(蒙特婁議定書第十二次締約國大會)
電子全文檔: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0/03/07
報告書頁數: 1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http://www.trade.gov.tw
出國期間: 89/12/08 至 89/12/15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徐芝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第二組 科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為保護臭氧層,維護人體健康及全球生態環境,聯合國每年利用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大會,檢討列管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情形,增修列管破壞臭氧層物質及對加速削減與停產時程作成規定,我國自83年起均以非政府組織名義組團參加,以掌握大會決議相關管制之新規定。本年我方代表團由環保署、外交部、工業局、消防署、工研院及本局代表八人組成。二、會議分預備與高層兩階段進行討論,計通過17項決定草案及瓦加杜古宣言,與我關係較密切者計有六項,分別為北京修正案之簽署情形、非法貿易之防止與監視、溴化甲烷生產國產量之縮減、破壞臭氧層物質之處置與銷毀技術、不含氟氯碳化物的劑量吸入器轉換過程的促進措施及新的破壞臭氧層物質。三、透過大會的參與,得以瞭解目前國際上對於保護臭氧層所關切之議題及各項工作推動與執行情形,更由於與國內各相關蒙特婁議定書的執行機關(構)之代表互相切磋,更深入瞭解國內的管理與執行情況,有助日後各單位對本項業務之推動與執行。 四、本局派員參加大會討論議題,旨在確實掌握相關列管物質之管制時程及相關管理問題,俾隨時檢討增修相關列管物質進出口貿易管理規範,目前本局對蒙特婁議定書列管之化學物質均己依照管制時程及各貨品主管機關之相關法規訂定相關輸出入規定,足堪為各國之楷模,建議本局今後繼續派員參加此類國際會議,掌握國際環保趨勢,預為因應,以維持產業的發展與競爭力。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布吉納法索;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破壞臭氧層物質(ODS),氟氯碳化物(CFC)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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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外交及國防
施政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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