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政府再造談監察革新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000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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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從政府再造談監察革新 |
報告名稱: | 從政府再造談監察革新 |
電子全文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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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0/03/31 |
報告書頁數: | 49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http://www.c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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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89/06/30 至 89/12/29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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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增華 | 監察院 | 秘書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國內對於政府再造的研究在近年來迭有論著,惟參其內容率皆側重在與行政院業務相關之探究。實則,依中華民國憲法採五權架構,中央政府治權機關除了行政院以外,還有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尤其有關政府再造的理論是否也可援引作為監察權限與業務之探討,則尚乏文章探討。因此本文在寫作及研究的方法上係先以國內相關文獻所介紹之概念為本,再將個人此次奉派前往美國研究及參訪所得,試圖結合學理與實務上的方法論,檢討憲法上監察院的權限及其現行實務運作情況,觀察監察革新之可能。綜此目的,期對於起源於漢代的中國監察制度,在一片政府精簡再造聲浪中,一方面能保有五權分治憲制之優點,另一方面亦能賦予監察制度時代意義。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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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政府再造,監察革新,監察院 |
備註: |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法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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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分類: | 法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