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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赴柬埔寨恰商電信投資案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8901254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柬埔寨恰商電信投資案#
報告名稱: 赴柬埔寨恰商電信投資案
電子全文檔: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2/08/11
報告書頁數: 1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http://
出國期間: 89/01/10 至 89/01/13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李進財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合作處 辦事處代表 委任

報告內容摘要

柬埔寨電信建設投資案有關經營權與抗告權等問題,關係投資權益重大,奉命親赴柬埔寨,與郵電部(MPTC)、AZ公司負責人磋商後,茲將交涉結果陳報如后:一、經營權問題: 1.MPTC認為應以持股多寡決定經營權大小,因新成立之高棉電信公司(Cambodia Telecommunication Company,簡稱CTC),MPTC擁有百分之五十一股權,按常理董事長與總經理應由其推派,嗣後若MPTC持股降至五十以下,將讓出是項職位。職以本公司擁有卓越之營運管理經驗與能力,為盡力協助該國建設電信網路,並將本公司經驗技術移轉CTC公司,加速該國電信發展,CTC公司總經理一職應由本公司指派為宜。該部似不堅持,允將再與AZ公司進一步磋商後決定。 2.AZ公司則以當初提出合資合約,與MPTC洽談合作時,該公司並無能力經營電信業務,主要是擔負提供資金、引進電信科技與從事網路建設等角色,故將總經理一職委由MPTC指派。經職詳予說明後,該公司表示同意我方看法,允將該職位爭取由我方擔任(若中華電信與其合資),因AZ與MPTC合資合約迄今尚未簽定,總經理職位之指派權仍可修改。二、抗告權問題: 有關MPTC與AZ公司合資合約中第二十八條抗告權問題,係針對本合約所執行之決定,如有任何爭執或糾紛時,MPTC須放棄其免除成為被告的權利。原所提報之譯文有誤。經與MPTC、AZ公司詳加研析該條文旨意,如上所述,已無疑義。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寮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柬埔寨電信建設投資案,經營權,抗告權,MPTC,CTC,AZ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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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電信通訊
施政分類: 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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