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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研習國外電力市場自由化之電價制度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路奎琛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業務處 |
業務管理監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自由市場可鼓勵競爭,提昇效率及降低成本,澳洲自1990年初即進行電業之重整,電力部門被水平分割為發、輸、配、售電部門,其中發、售電部門已建構完全競爭市場,輸、配電部門則仍於自然獨佔之產業特性下由政府管制。澳洲於1998年成立國家電力市場(NEM),躉售電力之竟比方式係以價及量配對方式投標,得標之邊際機組價格即為市場成交價格,輸配電服務價格則以反應各項網路服務(提出、進入、系統使用與一般服務)成本基礎,並於政府法定收入上限(revenue-cap)之管制下訂定調整,至售電部門則於2002.1完全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NSW)後,用戶可選擇與零售商個別議定價格,或由原標準零售商以標準售價供應,標準售價於法定收入管制下,逐年趨近政府所訂之目標價格。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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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電業自由化、網路服務訂價、零售價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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