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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容器、廢輪胎及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管理與回收處理技術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901705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考察日本容器、廢輪胎及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管理與回收處理技術# |
報告名稱: |
容器、廢輪胎及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管理與回收處理技術 |
電子全文檔: |
C09901705_29948.pdf
|
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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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9/09/01 |
報告書頁數: |
14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賴昱瑄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管會 |
助理環境技術師 |
委任 |
鄭安利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管會 |
助理管理師 |
委任 |
報告內容摘要
1.日本資源回收作業,主要是由民間協會自主運作,而有關資源回收法令部分則由日本環境省制定,這與台灣86年時期由8大基金會(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廢機動車輛、廢輪胎、廢潤滑油、廢鉛蓄電池、農藥廢容器、廢電子電器物品及廢資訊物品)負責台灣資源回收業務有些許類似,但台灣目前做法則是由政府單位統籌規劃執行資源回收,這是與日本資源回收作業大不同之處。以日本廢輪胎及廢鉛蓄電池之回收而言,所採用的回收方式大多採以生產者與回收組織共同執行回收工作為原則,其背後皆有民間相關協會來統計相關回收成果,政府角色僅監督而不直接參與回收工作。
2.在參訪過程中,訪談單位對其台灣之回收管理與政策十分肯定,並認為由政府統一規劃執行能使資源回收展現較大之效果。反觀日本民間協會自主管理,如在市場機制運作順暢,及廢棄物市場價格活絡之下,資源廢棄物回收並不會有太大問題,但當經濟不景氣時,廢棄物市場價格下滑之際,隨意傾倒之污染事件則會層出不窮,所以目前日本也有部分廢輪胎隨意堆積及傾倒問題,使得日本政府開始重視這問題。
3.日本塑膠容器回收之後不會再製成塑膠容器,僅作為購物提袋、衣服、花盆吊飾等製品,此與我國塑膠再利用發展模式相同,惟日本企業繳交費用給日本容器包裝再利用協會,對於塑膠容器無法再製成塑膠容器,很有意見,此與我國容器商品製造/輸入業者之態度不同。我國繳費責任業者代表出席本署舉辦之相關費率審議會議,審查徵收費率時,會著重於政府執行成效之回收率,以做為評估徵收費率是否需調整,至於再利用途徑與應用,多由政府輔導處理業,依市場供需進行最適切之再製商品,此與日本企業之觀念有別。由訪談中深感我國塑膠容器之處理再利用與應用技術上,其績效並不亞於日本,惟因回收制度之差異性以及日本企業相當重視企業道德責任,企業對社會責任之自主性強,因此回收工作較易推動。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日本社團法人電池工業會,一般社團法人鉛蓄電池再資源化協會,自動車輪胎協會,會晤環境省官員,明治大學主辦之環境資源研討會,日本廢棄物資源循環協會主辦研討會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容器,廢輪胎,廢鉛蓄電池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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