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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

韓國飛世龍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1301292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韓國飛世龍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
報告名稱: 韓國飛世龍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
電子全文檔: C11301292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13/08/09
報告書頁數: 31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能源署
出國期間: 113/05/12 至 113/05/15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沈慧佶 經濟部能源署 科長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為確保國內外廠家所生產之高壓用電設備品質及國內用戶使用安全,經濟部能源署依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01條及「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建立高壓用電設備試驗審查及認可制度。依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原製造廠家應於認可登記證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能源署提出展延申請,又依作業要點第7點認可之ISO 9001原製造廠家申請展延時,能源署應派員進行工廠訪察,對國內外原製造廠家之高壓電力設備其製造生產流程、出廠試驗設備及試驗流程等產製相關管理事項進行查證。 本次韓國飛世龍(VITZRO EM Co., Ltd)於104年12月15日經我國認可為合格原製造廠家(證書號碼:10403009130-1號),申請項目斷路器(CB),歷經3次展延後,證書將於113年12月14日到期,爰該公司透過我國代理商向能源署提出展延申請,經專家委員書面審查後於113年4月2日初步同意廠家改善措施,並與廠家確認後安排於113年5月12日至5月15日進行實地評鑑。 本次出國藉由執行原製造廠家認可展延實地評鑑作業,將能落實高壓用電設備管制規範,並瞭解該廠之營運概況與高壓用電設備(斷路器)產製能力,查證廠家所宣告之資料是否符合國際標準與符合我國電力設備使用之規定,確保產品進入我國市場之品質安全及系統可靠度。另此次出國評鑑屬考察性質,目的非新技術引進之探討,為維持海內外評鑑之一致性原則。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韓國;
參訪機關: 韓國飛世龍安山工廠及其總部
出國類別: 視察
關鍵詞: 高壓用電設備,斷路器,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飛世龍,VITZRO EM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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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經濟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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