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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2014APEC第5屆礦業部長會議」報告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任曾平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燃料處 |
副處長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一、 「2014APEC第5屆礦業部長會議」於103年6月27日至28日於中國大陸北京市舉行,此次會議我國與包括中國大陸、菲律賓、印尼及祕魯等國進行雙邊會談,會談主題包括台灣海域探勘合作、非傳統油氣合作探勘及燃煤進出口等事宜。因會談主題中包括「與中國大陸協調減免煤炭出口稅」乙項,與本公司營運有關,經簽奉董事長核定,指派燃料處任副處長曾平參與我國代表團協助參談工作。
二、 印尼、澳洲與中國大陸為本公司主要煤源國,因中國大陸煤之煤質與澳洲煤相近,同屬高熱值煙煤,且中國大陸距台海程近,抵台僅需3~4天,遠低於澳洲之平均約15天,若遇澳洲煤供應吃緊時,則中國大陸煤可作為緊急調度之用。然目前因中國大陸自97年8月起開始課徵燃煤出口稅之故,使中國大陸燃煤與澳洲煤相較不具價格競爭性,自98年後即未再有新簽中國大陸供煤長約,而現有2個長約亦將於104年底結束,若能藉由此次會議之機會,讓中國大陸政府同意取消燃煤出口稅,對確保本公司未來燃煤供應安全上有極大之助益。
三、 中國大陸煤炭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目前只有神華集團、中煤集團、五礦集團和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等四家公司取得中國大陸政府核發之煤炭出口執照。其中,只有神華集團及中煤集團獲准出口煤炭至台灣。2004年起,中國大陸因國內燃煤需求急遽增加,為確保燃煤供應穩定,中國大陸政府已制訂「煤炭出口配額管理辦法」。前述四家公司要出口煤炭時,必須憑配額批准文件,才得以出口。此外,中國大陸政府自2008年8月20日起徵收燃煤的出口稅10%,並延續至今。台灣地區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燃煤數量由2000年的828萬公噸(占比21%)成長至2004年最高峰之2,470萬公噸(占比45%),之後,中國大陸實施燃煤出口配額與課徵燃煤出口稅後,中國大陸燃煤進口量急遽減少,2013年僅剩83萬公噸(占比1%)。
四、 我方向陸方代表表達取消對每年燃煤出口至臺灣課徵10%出口稅規定之請求,並表示若全數取消有困難時,建議可在目前台灣地區全年燃煤進口量約6,000萬公噸的1/3,即2,000萬公噸以內之數量給予我方免稅優惠,並列入「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簡稱貨貿)之討論項目中。陸方代表表示,燃煤出口稅之主政機關為中國大陸財政部及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故渠等無法立即回應我方之請求,惟將把此一議題送交前述有關單位進行研議(以上詳出國報告第17頁)。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中國大陸; |
參訪機關: |
The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APEC,礦業,煤炭,中國大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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