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
請輸入資訊,以供轉寄您轉寄好友。
E-mail Address 以逗號 [ , ] 區隔,即可發多封 E-mail,一次轉寄以十封 E-mail 為限。
有*為必填(選)欄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日本無形文化財之傳承制度與傳統產業活化案例研習赴日研習報告書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004175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日本無形文化財之傳承制度與傳統產業活化案例研習# |
報告名稱: |
日本無形文化財之傳承制度與傳統產業活化案例研習赴日研習報告書 |
電子全文檔: |
C10004175_35783.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0/11/02 |
報告書頁數: |
143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吳華宗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
無形文化資產組 |
組長 |
簡任 |
陳嘉瑞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
無形文化資產組 |
科長 |
簡任 |
黃巧惠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
無形文化資產組 |
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日本將傳統戲劇、音樂與舞蹈之表演藝術,以及民俗活動等文化資產分為「無形文化財」與「無形民俗文化財」,目的在於反映這兩類活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不同特性,為了不使傳承工作成為某一特定團體之義務,日本在法令上並未明確規定保存團體,但由於保護行政之需要,實務上仍由一核心團體來推動傳承工作。日本對於無形文化財「技藝」與「保持者」在保護制度中的定位與關係有明確區別,國家認定之保持者,受到尊崇與榮耀,而技藝部分,則由行政法人團體或特別成立相關保存會執行傳承的工作。
本次研修著重實際去瞭解日本文化財相關保護制度,傳承及人才培育工作之進行方式、基礎資料蒐集與研究工作,及如何與世界各國進行國際交流活動。無形文化財除了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之外,也包括傳統文化財修護相關保存技術,其傳習制度與不同性質保存會之組織現況,皆藉由實務勘查與台日雙方訪談而取得重要地瞭解。另一方面,日本傳統產業文化資產空間如何活化再利用,開發新的產業契機,也是此行訪問重點。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東京文化財研究所,金澤市民藝術村,金澤職人大學校,兼六園,財團法人日光社寺文化財保存會,日光東照宮,鹿沼今宮附祭典活動保存會,淺草寺,國立劇場,日本藝術文化振興會及全日本鄉土藝能協會,共計11處。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無形文化財,傳承制度,傳統產業活化,保存會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