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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赴越南台海合資公司研討OPIC所有駐外人員待遇一體適用制度出國報告書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60257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派赴海外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之國外註冊地認證及赴海外分支機構短期支援作業# |
報告名稱: |
赴越南台海合資公司研討OPIC所有駐外人員待遇一體適用制度出國報告書 |
電子全文檔: |
C09602576_19643.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6/12/07 |
報告書頁數: |
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張崇仁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海外公司工作小組 |
組長 |
其他 |
陳旺慶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海外公司工作小組 |
一般行政管理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台灣中油公司(CPC)目前在美國、厄瓜多、印尼、查德、聖多美、沙烏地等國設有直屬之駐外單位或派駐代表。此外,本公司另參加卡達QAFAC公司、越南台海公司、深圳台南潮汕公司等3家之海外合資公司。本公司駐外人員無論派駐直屬單位或合資公司,均先借調至「海外石油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OPIC,簡稱海外公司),再由「海外公司工作小組」以OPIC名義將此等人員派駐海外,並依CPC駐外待遇相關規定發放予此等駐外人員,且一體適用;合資公司發放之待遇則由本公司收回。此制度已施行十餘年,此次本公司派海外公司工作小組組長張崇仁及陳旺慶2人於96年9月18日至9月21日,為期4天,赴越南台海合資公司實地瞭解此等制度是否存續之必要性。駐外人員待遇一體適用制度目前仍有其必要性。 派駐大陸深圳台南潮汕公司人員待遇如予改善,將可吸引更多優秀人員前往大陸拓展業務。派駐生活條件較差之落後地區之人員待遇,如無外交部駐外人員待遇可資比照時,宜從寬制定,俾解決派不出適當人選的窘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越南; |
參訪機關: |
越南台海石油公司(DAI HAI PETROL CORPORATION)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越南台海合資公司,駐外人員待遇一體適用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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