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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利比亞Murzuq 162礦區經營委員會議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60214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合作探油經營代表會議及技術代表會議(分批分次執行)# |
報告名稱: |
參加利比亞Murzuq 162礦區經營委員會議 |
電子全文檔: |
C09602140_19315.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6/10/18 |
報告書頁數: |
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徐永耀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探採事業部 |
副執行長 |
其他 |
鄭永豐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探採事業部 |
副處長 |
其他 |
李宏祥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務室 |
法務管理師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一) 1.開會日期:2007.08.152.出席人員:(l)NOC- Mr. Hassan Fares (主席),Mr. Seddiq Al-Mesrati (委員)(2)CPC- 徐永耀(委員),莊銘勝(委員),鄭永豐(觀察員),李宏祥(觀察員)及分公司同仁:魏聲焜、廖文斌、曾茂榮及當地員工Mr.Majed, Mr. Abdulla Khalifa, Mr. Abdussalam(二)本次管理委員會議(MCM)係該礦區第1次召開,雖利國國家油公司(NOC)方本委員會主席對我方會中所提資料尚有意見,惟分公司及總公司事前準備得宜,故會議進行尚屬順利。建議:爾後分公司需更詳研礦區契約相關規定並加強與NOC聯繫,俾據以提出合乎規定之報告資料。(三)有關執行礦區石油探採作業辦理採購招標地點一事,礦區管理委員會主席一再強烈表示依國際慣例須於利比亞辦理,惟本公司分層負責規定超出新台幣600萬元之採購案規定須由總公司權責單位辦理。建議:於本公司分層負責規定尚未修訂前,超出新台幣600萬元之招標案仍由總公司採購處主辦,惟領標地點建議分由總公司及利比亞分公司兩地進行,決標地點建議定於利比亞分公司,屆時並建議由總公司派相關人員協助審標、監標及決標等作業。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利比亞; |
參訪機關: |
利比亞分公司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參加利比亞Murzuq 162礦區經營委員會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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