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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劉士銘 |
交通部 |
路政司 |
科長 |
簡任 |
陳俊雄 |
交通部公路總局 |
副局長室 |
副局長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臺日雙方針對駕駛執照相互承認事宜,經多次協商獲致共識,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同意持有臺灣駕照及其日文譯本者,於入境日本後一年內,在符合該駕照條件下於日本國內開車;另日人來臺者,亦須持有日本駕照及其中文譯本,於入境臺灣後一年內,在符合該駕照條件下於臺灣境內開車。雙方並同意以簽訂協定方式,於96年8月8日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東京本部簽訂協定。我方由亞東關係協會羅會長福全,日方由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代表簽署,我方並有外交部、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派員觀禮,簽署儀式圓滿完成。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東京本部,警察廳,東京都警視廳交通管制中心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臺日駕照相互承認,交通安全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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